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南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行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委(局):
现将《2009年河南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行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2009年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行业工作要点
2009年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也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做好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行业的各项工作,对于促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09年,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行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充分发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水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中原崛起,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责任目标
(一)全省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稳定运营。其中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
(二)已建成运营的垃圾处理场全部达到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Ⅱ级及以上标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监督管理。在全省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管理年活动,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机制,实现规范管理、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大垃圾处理场运营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推进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充分发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治污减排作用。
(二)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工建设南阳等10个省辖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焦作等8个省辖市污水处理脱氮去磷升级改造、洛阳等10个中水回用和50个县级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系统;建设40个城市(县城)供水、9个供热和12个燃气管网等工程;推进郑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BRT”系统(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建设;以西气东输二线和地方配套支线建设为契机,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和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气能力。
(三)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加强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健全安全饮用水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快速抢修和应急体系,保证供水安全。加大对燃气设施、燃气储气罐、液化气分销站点的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供水、供气、供热、市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提高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水平。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行风建设,提高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展市政公用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诚信建设,纠正不正之风,树立市政公用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污水处理在线监管体系。上半年完成污水处理在线监管平台建设,配备专业人员,与省环保局环保监测系统进行联网,通过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指标和运行情况视频实时监控,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水平。
(二)规范污水处理厂内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污水处理厂人员岗位定员标准、成本核算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关键岗位操作规程、污水污泥检验监测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促使污水处理厂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各个岗位责任明确,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水平。
(三)推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积极推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监测体系,加强对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水质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四)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督查和指导力度。指导各市县依据城市供水量和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核定污水处理费应征收底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征收力度,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额度和征收率。
(五)加快污水处理行业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研究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核定办法》、《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办法和标准》等,开展对全省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评比工作,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的核定和资金拨付的管理工作,强化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劳动岗位定员标准(暂定)》、《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管理制度和部分岗位工作人员职责》、《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办法》,配合省政府出台《河南省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依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七)推进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指导各城市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中水利用推广力度。同时,加快研究污泥处置措施,根据污泥成分研究不同的处置办法,尽量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处置费用,降低污水处理成本。
(八)完善生活垃圾集运系统。加强县(市)生活垃圾清扫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指导各县(市)加快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按照标准合理布置生活垃圾收集站点,配置专业运输车辆,提高收集运输作业水平;研究制定作业规范和标准,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行为。
(九)扎实做好城市市容环卫工作。以创建“人居环境奖”为载体,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城市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大县级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力度,搞好城市街道卫生保洁、河道治理,改善城市市容市貌,不断加大城市公共环境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生态建设水平,构建优美和谐人居环境。
(十)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管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完善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强化政府对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坚持建管并重,加大市政设施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政策体系,加大对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占用和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不断完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
(十一)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供水能力。加大对现有城镇集中供水设施的改造力度,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的维修养护,不断扩大公共集中供水设施的服务范围,提高城市公共供水能力。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确保城市饮用水安全。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和住宅的节水设施改造建设,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十二)健全和完善节能型城镇供热体制。加大指导力度,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指导各城市进一步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专业规划,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和我省技术规程,明确住宅供热系统改造目标,推动我省城市集中供暖实施分户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实现“用热计量收费”的新方式。
(十三)加强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安全监管。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督查工作,注重原水、制水和输配水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城镇供水安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对占压燃气管道、违章操作、违章经营、使用过期钢瓶等现象进行查处,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加强供热生产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供热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对城镇供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立足于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十四)切实提高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行风建设,在全省开展以文明经营、规范服务为主题的竞赛活动,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在供水、燃气等行业收费服务大厅开展争创“十佳优质服务大厅”,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争创“十佳优质服务标兵”活动。通过开展活动,切实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促进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具体措施
(一)积极培育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培育郑州、洛阳、平顶山三个省辖市,辉县、修武、长葛、登封等14个县(市)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区和试点运营单位,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分类指导。选择条件较好市、县(市)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作为试点,重点指导,加强监管,为促进全省垃圾处理场规范运营积累经验。各省辖市也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培育亮点,加大分类指导力度,以点带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步伐,促进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开展业务培训教育,加大人员培训力度,针对污水垃圾处理涉及的标准规范和化验检测办法进行专题培训,规范污水处理污水污泥检验监测及垃圾处理作业行为。对污水垃圾处理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技术考核鉴定,加强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开展对全省污水垃圾处理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培育一批有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人才,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的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坚持督促检查,加强分类指导。我厅将继续组织督查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运营情况进行督导。对认识不到位、运营不正常、管理不规范的市、县(市),进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媒体曝光,同时报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四)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建立和完善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污水处理费征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等信息报告制度,各市、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认真填写信息报告表,各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将本市(含所辖县、市)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以报表形式报厅城市建设处。健全和完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事故快报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