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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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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山东省  
【发文字号】 青牧办发[2009]15号
【发布日期】 2009-02-06
【实施日期】 2009-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报送政务信息,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对政务信息工作的认识。政务信息不仅是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宣传工作成果、交流工作经验重要途径,是一个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单位要从加快推进畜牧兽医事业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务信息工作的认识,把政务信息工作抓实抓好。
  二、推动对政务信息工作的开展。局党委对政务信息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局领导经常亲自过问,并把政务信息工作列入各单位2009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个单位要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尽可能地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参与重要会议、阅读文件、开展调研、参加培训的机会,及时给信息工作人员提供信息线索,出题目、下任务、提要求,调动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宣传信息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及时报送政务信息。各单位、各处室要结合本单位、本处室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报送新产生的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确保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四、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督查。局办公室要做好各单位报送政务信息的统计工作,对各单位、各处室政务信息报送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并按照2009年畜牧兽医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规定年终进行考核。
  五、各单位政务信息完成情况以报送至qdxmxinxi@sina.com邮箱数量为准。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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