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的通知
各区城管局,各建筑工地、消纳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
为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高城市品位,根据市政府《株洲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07)11号)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株洲市城市建筑垃圾专业化密闭运输实施办法(试行)》(株城发(2007)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区的建筑垃圾及其它散装物料的运输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城区建筑工地的管理。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围档施工,制作围档创卫公益广告,并保持围档整洁。有建筑垃圾进出的建筑工地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硬化出入口道路,保证进出口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严防运输车带泥上路。
二、城市建筑垃圾一律由有专业化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运输,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时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建筑垃圾处置证一律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规范的证件)。各上述渣土管理部门严禁对无专业化密闭运输条件的企业、车辆及未达到第一条所列条件的建筑垃圾施工工地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许可。
三、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在晚上6时至10时进行,并严格按所批线路行驶。特殊情况需要白天或晚上延时运输的,须由各运输部门书面报各区渣土许可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准。
四、建筑垃圾消纳场要加强消纳场卫生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必需经费投入,对出入场道路实施硬化,设置冲洗装置,并有专人对出入口进行清扫清洗保洁。
五、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要求密闭式运输,保持车身整洁;砂石、煤渣及其它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必须用苫布覆盖严实,并对车厢缝隙作好防漏处理,严防滴撒漏。
六、市城管执法支队负责对城区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的监管、督查、考评。各区城管大队负责处罚。对造成路面污染而未进行执法处罚的,必须对所在的城市区在当月的市容环卫考评中依据《考评办法》作扣分处理。
七、对责任区内的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责任制,实行专人专班专抓。
八、对违规运输的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实行从重处罚;对违规办证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九、为落实本通知精神,市城管执法局将组织执法人员于2月16日开始开展专项整治。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开展自查,制定方案,迅速着手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把城区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管理抓紧抓好。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