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项目策划与投资申报争取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项目策划与投资申报争取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六日
潜江市项目策划与投资申报争取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抓住国家目前增加投资,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重大机遇,鼓励各地、各部门主动做好项目策划和投资申报争取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区别确定项目策划和投资申报争取工作的考核奖励措施。将暂无投资回报的项目策划工作纳入市政府与各地各部门签定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有投资回报的投资申报争取工作,按实际到位资金,依据一定的比例,综合相关因素,给予投资申报争取单位资金奖励。
二、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策划项目的确定。由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省投资政策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拟策划项目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综合汇总筛选,送市政府审定后,以政府办文件形式下达项目策划工作任务。市政府依据下达的项目策划工作任务与各地各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按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帐。纳入考核内容的策划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和省投资方向和政策的生产性项目或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且固定资产总投资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
三、项目策划工作内容。项目策划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办理城市规划、用地、环评手续以及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项目开工前的所有前期工作。认定项目策划工作任务是否完成以是否取得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文件或备案证为依据,其中依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项目以是否取得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为依据。
四、项目策划工作目标管理奖惩结帐。对完成项目策划工作目标的地方和单位,按目标考核的分值及项目完成的质量,评选出10个项目工作先进单位和10名项目工作先进个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先进单位每个奖3万元,先进个人每人奖2000元,奖励资金在财政资金中列支。对没有完成项目策划工作目标任务的地方和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国家和省有政策、上级有明确要求、有工作布置,相关部门不汇报、不作为或因工作疏忽而造成工作被动、影响全市项目策划申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对没有安排项目策划工作任务,但积极主动开展项目策划工作,并向上申报投资成功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按照上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五、对投资申报争取工作给予资金奖励。
(一)对争取的国家和省级无偿投资,到位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下同),500万元以下的,按到位资金额的6‰给予奖励;到位资金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到位资金额的8‰给予奖励;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按到位资金的10‰给予奖励。单位年度奖励资金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二)对主动争取的国家和省无担保、无抵押的有偿投资资金(含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到位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下同),1000万元以下的,按到位资金额的0.8‰给予奖励;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按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单位年度奖励资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三)对主动争取的转移支付等政策性资金,按当年新增部分的5‰给予奖励,单位年度奖励资金最高限额为5万元。属于政策性调增的部分不计奖。
以上三类项目奖励资金可以累加计算。非主动争取的投资不在奖励范围。
六、投资申报争取到位资金的确认。资金是否到位以上级资金计划下达文件为依据,且应与投资计划申报文件相对应。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内分批次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以当年到位资金的总和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
七、奖励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独立申报的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由申报单位领取;两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奖金分配按主报单位60%,协报单位40%的比例进行分配;三个或三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按主报单位50%、各协报单位合计占50%的比例分配。获奖单位可将奖励资金用于对本单位在投资申报争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进行表彰奖励,此奖励资金不计入正常津补贴发放范畴。
八、奖励资金来源。除项目策划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外,市财政每年另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对投资申报争取工作的奖励。若按上述规定考评结帐后奖金总额超过200万元,则以奖金总额200万元为限,对所有获奖单位的奖金进行同比例调减。
九、奖励手续办理。每年年底前先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奖励表彰文件,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争取项目资金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潜政办发[2008]8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