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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9年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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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发〔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2-06
【实施日期】 2009-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9年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有关单位:
  现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9年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方案》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分解目标任务的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所承办的主要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进度,并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特别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项目,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督办推进作用,与承办单位共同落实目标任务。
  三、严格督办检查。市政府目标办将采取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实施全程督办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六日

  附件: 《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9年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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