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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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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河北省  
【发文字号】 冀劳社[2009]10号
【发布日期】 2009-02-06
【实施日期】 2009-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
  200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落实应对金融危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以加快推进民生建设为着力点,大力稳定就业局势,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和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推动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  一、积极促进就业
  (一)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制订实施确保全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的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确保完成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4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2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和减少岗位流失,切实做好农民工流动就业工作,努力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把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与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相结合,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坚持把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紧密结合,采取各种措施为困难企业降压减负,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创业,实现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继续加强对灾区的就业援助,帮助灾区劳动者就业。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强化资金的使用效果。密切关注和分析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带来的影响,加强城镇就业与失业统计,实施动态监测。
  (三)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等尽快实现就业。
  (四)全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场地安排、行政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帮助劳动者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就业。加强创业意识培养和创业观念宣传,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全民创业的氛围。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扶持。
  (五)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结合各地实际,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制订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长期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对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困难人员,通过落实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和提供服务、援助,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充分挖掘就近转移就业机会。统筹做好退伍军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
  (六)加快建设城乡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建立规范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构建政府监管、机构公开、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的劳动力市场监管体系,建立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劳动力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调查发布制度,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
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七)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按照“补缺”和“扩面”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2009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897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8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6万人(其中农民工70 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0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6万人。根据经济形势,科学制订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认真核定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八)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确保待遇不降低、基金不出现缺口的情况下,认真做好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和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工作,帮助困难企业减轻缴费负担。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与结算。
  (九)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省级统筹工作,年内实现省级统筹。实施中断缴费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大力推动做实个人账户工作,争取纳入试点范围。继续抓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完善和规范,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抓好政策措施调整,确保基金健康运行。大力发展企业年金,研究制定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和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相关政策。
  (十)进一步完善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在全省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争取在全省全面推开。有条件的设区市要进行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探索和试点。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起付线或提高封顶线,探索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完善费用结算办法,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工作,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的待遇。
  (十一)改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并落实失业保险在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方面的政策措施,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办法,鼓励企业少裁员或不裁员,稳定用工岗位。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工作。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准备活动,建立失业保险、城市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和促进失业人员就业。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关闭停产的动向和本地区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选择试点城市推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淘汰落后产能涉及职工的安置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
  (十二)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和各项配套政策,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推进实施农民工参保“平安计划”(二期),在继续推动高风险企业参保的同时,重点抓好建筑施工企业和铁路、公路等基础建设项目施工队伍农民工参保工作。继续推进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建设,扩大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老工伤”问题。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尽快实现设区市统筹。
  (十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稳步开展试点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即征即保和应保尽保。严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关,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制度。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纪违规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力度。
  (十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办法,建立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基金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督机构,充实监督力量,建立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企业年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规范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继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十五)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加快制定各项经办工作标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经办规范化运行平台,实施流程再造,优化经办模式,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及经办流程,制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加强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  三、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十六)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全面实施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覆盖行动,力争符合条件的公有制企业、60%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以及集体合同履约率的监督检查。继续抓好促进企业增加工资政策的落实,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力度,保持职工工资水平适度增长。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完善指导企业工资增长的刚性作用,把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机和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最低工资规定。
  (十七)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工作。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探索建立欠薪应急保障制度。研究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意见,建立完善经营者收入与普通职工工资水平相联系制度。
  四、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十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依据国家将要出台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研究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实施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根据需要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完善培训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培训质量监管,提高技能水平,缓解就业压力。
  (十九)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力度,2009年培养燕赵金蓝领5000名,新技师1.25万人。完善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评价、表彰、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基本项目的开工建设,努力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为承担各类建设任务的企业提供高素质的技术工人。
  (二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会同发改委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深化技工学校教学改革,启动技工学校一体化课程试点工作,推行通用职业素质训练课程,统一规范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加强民办学校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继续组织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
  五、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一)稳步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规范劳务派遣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地方劳动合同法规规章政策体系。及时分析研究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全面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设区市和扩权县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宏观动态管理。会同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制定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彩虹计划”。以规模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二十二)健全劳动条件标准体系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特殊工时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研究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三方对劳动关系工作的全程参与和合作,依托三方机制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街道(社区)和乡镇活动。
  (二十三)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科学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推动区域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仲裁调解工作,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在全省形成包括企业调解、基层行政调解、区域行业性调解以及劳动争议调解在内的调解工作网络。加大争议仲裁工作力度,统一适用法定程序,及时快捷审理案件,争取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仲裁员调解员专业培训、资格考试和聘任管理等工作,加快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进程。
  (二十四)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劳动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体制试点。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强化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社会保险等情况,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整顿劳动力市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做好因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排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积极推进劳动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劳动监察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十五)切实牵头做好各项农民工工作。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组织返乡农民工投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消除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平等做法,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大投入,协调推进各类农民工培训计划,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妥善处理倒闭企业、裁员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按照有关政策处理好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及时支付各项待遇。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不同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的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农民工在子女上学、土地承包、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问题。
  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十六)加强重大政策问题研究。围绕应对金融危机、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等重点工作、重大政策和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加强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研究成果的交流应用,提高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研究的决策支持作用。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制定重大政策要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积极发挥各级科研院所和学会、协会、研究会学术理论和学术研究作用,形成研究合力。
  (二十七)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工作。配合省人大进一步研究修改《河北省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审查工作,做好《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组织起草《河北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以“三法一条例”为重点,着力做好“五五”普法工作。
  (二十八)进一步做好规划和统计工作。继续做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评估,加强“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的调度和管理,做好国家投资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实施,启动“十二五”规划预研究。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工作机制,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构建多元化的统计调查体系。大力推进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开展统计人员培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十九)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并落实政务公开办法和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做好政务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融合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推进大宣传格局建设。加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及时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典型宣传质量,树立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
  (三十)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国家第二批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创建达标工作,完成劳动保障信息化试点县建设。构建全省统一的数据容灾备份中心,既能满足五险公共业务整合又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新型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系统。积极探索与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适应的系统建设模式。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规范社会保障卡的发行与管理。进一步巩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监测成果。继续推进各级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网站及社区服务平台建设。
  (三十一)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以建国60周年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信访工作规定,做好维稳工作预案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  七、加强系统自身建设
  (三十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学习,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突出实践特色,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三十三)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基础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内容和形式,化解矛盾,凝聚力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十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以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为重点,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各项制度和工作的落实。举办劳动保障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青年干部培训班、业务专题研讨班及专题报告会等;继续开办面向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的专题研讨班。
  (三十五)加强系统作风纪律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培养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树立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照系统发生的一些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把劳动保障部门建成党和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部门。

二○○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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