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教育“对县督导”和“督导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简称“对县督导”)制度的实施,有力促进了县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对优化教育环境,提升教育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加快我省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步伐,推动人力资源强省建设,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闽委教综[2006]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委教综[2008]7号,简称“督导考核”)。按照文件要求,省级将于今年正式启动“督导考核”工作。为扎实开展“对县督导”和“督导考核”(简称“两项督导”)工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督政”工作机制,增强教育督导的实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督导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要按照文件要求成立“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加强“督导考核”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担负起“督导考核”责任。各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学习闽委教综[2006]5号和闽委教综[2008]7号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对县督导”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管理机制,提升工作水平。要大力宣传“对县督导”评估工作成效,有效形成各级政府重视教育工作,善解教育难题,推动教育发展的正确导向。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分工合作,形成合力。
二、做好“两项督导”的工作安排。根据工作安排,今年“两项督导”省级计划分类抽查20个左右的县(市、区)。各县(市、区)应于3月中旬前完成“两项督导”的自查自评。各设区市要在县级自评基础上,于6月中旬前完成“两项督导”的市级核查,核查结果及相关材料应及时报送我室。
为减少评估次数,减轻基层负担,省级计划抽查的建瓯市、云霄县、常山经济开发区和古田县等4个县(市、区)将安排在上半年结合“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一并进行。上述4县(市、区)的市级核查应于4月中旬完成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具体抽查时间见闽政教督[2009]14号文件。其余16个县(市、区)的省级抽查原则上安排在下半年进行。
三、建立督导评估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我省已经开展的“双高普九”、“对县督导”,连同今年开始启动的“督导考核”,构成了具有我省特色的教育“督政”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考虑,建立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工作安排上通过“两项督导”与“双高普九”适当结合,减轻基层负担,增强实效。今年接受“双高普九”验收的县,可不进行“对县督导”和“督导考核”的自查自评和市级核查。市级为主开展的“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也可考虑与“两项督导”结合进行。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数据统计和备查材料收集整理工作,不得随意拔高标准,扩大范围,增加项目,尤其要重视减轻学校在材料准备等方面的工作负担。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