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一是县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警力部署,严格检查,加大国、省、县道路面管控力度,杜绝超速、超载、超员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严防事故发生。二是各乡镇安全检查站要加强值守,从严检查,同时要加大流动检查力度,严禁乡、村公路车辆超员超载和农用车、自用车非法载客。三是县级各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各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四是春运期间,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和县政府督查室组成的联合督查组,要坚持每天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问题每三天汇总一次并全县通报,确保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五是要立即传达贯彻渝办发(2009)2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乡镇、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切实抓好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级各部门请于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电话:78493256,传真78493056)。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附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9)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安全监管,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止,确保了春节黄金周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目前,春运仍处于高峰期,煤矿节后即将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2009年1月25—31日,全市共发生死亡事故20起、死亡24人,与去年同比增加死亡事故6起、死亡4人,分别上升42.8%和20%;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全市安全生产还存在许多问题:春运安全宣传氛围不浓厚;农村客运超载严重;高速公路行车秩序较为混乱;铁路交通安全监管乏力;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有所抬头;公众聚集场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对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保持清醒头脑,高度重视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情绪,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当前特别是元宵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认真分析评估,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找准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突破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特别是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对策,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领导,恪尽职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分兵把口,组织力量,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督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交警、交通、安监、消防、海事、旅游、质监等部门要组织足够的执法力量,深入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认真开展检查督查,加强各行业的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排查,全面查找漏洞和隐患,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督促做好防范工作。对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要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非法营运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
(一)切实强化春运安全措施。当前,春运安全是全市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节后是人民群众出行的高峰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通过媒体宣传、悬挂宣传标语和对站场、路面的现场检查,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春运安全氛围。一是交通、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运量预测,合理调度运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二是交警、交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足够的执法力量上路执法检查,设立春运安全检查站和流动检查站,加强路检路查,严肃查处超载、超速、非法载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特别是要强化客运站场和驾驶员出入站管理,严格执行“五不出站”管理制度。三是高速公路执法部门要强化路面监管措施,会同沿线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群众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认真治理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加大巡逻执法力度,以治理大型客车、货车占道行驶为重点,切实整治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对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隐患,要及时通报道路业主单位及时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四是海事、渔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水运安全监管,以渡口、渡船为重点,强化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超载、冒雾航行和渔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五是铁路部门要在完善铁路沿线防护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沿线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协同配合,组织力量加强护路护线工作。
(二)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要组织强有力的“打非”力量,针对重点区域,落实人员和经费,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的火灾和伤人事故,严格执行禁放区域限定,落实大型活动、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强化元宵节(正月十五)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切实强化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福建省长乐县拉丁酒吧“1·31”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各种文化、娱乐、大型聚集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酒吧、宾馆、餐馆、医院、学校、幼(托)儿园(所)、车站、机场、旅游景点、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公共场所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火源、电器管理,设置符合标准的火灾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齐灭火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畅通。经营企业在营业时间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严禁将安全出口遮挡、上锁、堵塞,严禁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员营业。要重点打击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确保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完好畅通。对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要继续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旅游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订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意外情况处置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切实强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节后复工复产煤矿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停产放假或检修煤矿复工复产前要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煤炭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恢复施工,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强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检查验收必须覆盖全井所有作业地点和矿井生产系统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和可靠。对停产未经验收的煤矿一律不准恢复生产,擅自复工复产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复工复产验收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煤矿复工复产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