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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泸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完成2009年石缸河自然村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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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云南省  
【发文字号】 泸政办发〔2009〕15号
【发布日期】 2009-02-06
【实施日期】 2009-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泸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完成2009年石缸河自然村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石缸河自然村避险搬迁工作组成员单位,怒江江钨浩源有限责任公司:
  六库镇大密扣村石缸河自然村近年来多次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避开地质灾害威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六库镇大密扣村石缸河自然村进行整村避险搬迁。目前,按照《石缸河自然村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避险安置工程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搬迁建设整项工程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根据县委、县政府对石缸河自然村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部署要求,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石缸河自然村33户避险搬迁安置房建设任务,7月1日至12月30日完成石缸河自然村40户避险搬迁安置房和一所学校的建设任务。经协商,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石缸河自然村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由怒江江钨浩源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垫资代建。避险搬迁建设工程是一项安居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为尽快完成避险搬迁建设任务,使人民群众早日脱离地质灾害威胁,石缸河自然村避险搬迁工作组成员单位及怒江江钨浩源有限责任公司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支持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尽快完成2009年石缸河自然村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建设任务。

二○○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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