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系统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的要求,我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系统(以下简称申报软件)进行了修改升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本次申报软件的修改主要新增了消费税纳税申报模块、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修改调整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的相关栏目以及“一窗式”比对内容等。
(二)由于技术原因,在CTAIS系统调试完成前,消费税纳税申报仍暂实行上门纸质申报。
(三)本次申报软件升级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要与技术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及时下载有关升级程序,共同做好申报软件升级包在本单位的发布工作。及时通知有关纳税人取得相应的升级包并升级申报软件,使用升级后的申报软件按时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四)省局信息中心已将申报软件升级包下发各地市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由各地市防伪税控服务单位为纳税人提供升级服务。升级包同时在省局通信服务器上发布(FTP://86.16.16.30/d:/public/usr/centre/流转税管理处/电子申报软件升级程序)。
二、技术支持(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