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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机制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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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福建省  
【发文字号】 闽政教督〔2009〕17号
【发布日期】 2009-02-06
【实施日期】 2009-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机制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督导室:
  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教督[2007]5号),为了加强对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检查、指导,完善常规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增强督学工作的实效性,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县两级督导机构组织实施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内容:
  1、设区市对县(市、区)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是否按计划进行,每年检查、指导是否覆盖三分之一县(市、区),是否对被检查县(市、区)下达督导检查通报。
  2、县教育督导部门制定执行督校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常规督导与随机督导开展情况,是否按规定逐校下发督导通报,督导过程是否规范,以及促进学校整改情况。
  3、检查学校是否按规定做好自评,县级评估后,是否按规定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督导检查的方式:
  1、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2个县(市、区),2008年已经市级抽查与未经抽查的县各一个。每县随机抽查2—3所学校。
  2、各设区市均安排一个督导检查组,人员由设区市各抽调督学1名,学校评估专家1名,每个评估组由省督导室1名督学或评估专家带队。检查人员各设区市交叉进行检查,评估检查结束后,分设区市下发督导通报。
  请各设区市于2月16日前将参加检查人员名单报我室(联系人:黄淑惠)。
  三、督查时间:2009年2月23—27日。
  接待工作按例从简。请各设区市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情况汇报等有关准备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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