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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图审查机构换发认定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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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吉林省  
【发文字号】 吉建设〔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2-06
【实施日期】 2009-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图审查机构换发认定证书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资格管理,决定从2009年2月10日至3月31日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换发资质证书,过期不予受理,现就施工图审查机构换发认定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换证申报程序
  1、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使用建设部编制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网上资质申报。
  2、省建设厅于2009年2月20日8:30-16:30举办《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培训,培训地点在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33楼3306会议室,请各市、州建委及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派人参加。
  3、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网上资质申报的同时,将文字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我厅《关于规范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通知》(吉建设字[2004]30号)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资质申报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初审意见,于2009年3月10日前上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5、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在资质申报时提出升级申请。
  6、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5天)。
  7、换发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及施工图审查人员专用章。
  二、申报材料明细
  1、审查机构换证申请表(见附件1);
  2、审查人员与审查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
  3、其他材料,包括执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其他专业审查人员的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人事关系证明(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及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参保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社保机构管理软件输出,含有参保人员自然信息情况的一览表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
  6、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同时提供租赁方产权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的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

二○○九年二月六日

  附件: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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