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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雨露计划转移培训任务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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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湖北省  
【发文字号】 鄂政扶发〔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2-06
【实施日期】 2009-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雨露计划转移培训任务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扶贫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号文)的目标任务要求,2009年全省扶贫系统实施雨露计划转移培训5万人。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请各地迅速将任务分解到所属县(市、区)和培训基地,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全年计划任务完成。各地在分解计划任务和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重点贫困地区雨露计划的任务分解和招生培训的实施落实,要重点向“三个确保”贫困村倾斜。今年省办分配下达给有“三个确保”任务的9个市(州、林区)转移培训指标共达41750人,占全省5万人总计划的835%。其中,对2009年“三个确保”任务重、整村推进村数量超过100个的恩施州、黄冈、十堰、孝感等4个市(州),省办从省直示范培训计划中调剂2000人指标,按村数量比例给予一次性的倾斜安排。省办要求有“三个确保”任务的9个市(州、林区)及所属重点县(市),在雨露计划的任务分解和实施招生培训时,要按照集中80%的指标或每个村不少于30人的要求,向“三个确保”贫困村倾斜。
  (二)各地要在对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培训需求进行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两个为主”的原则,合理安排不同培训学制的计划任务。3个月或6个月的短训,以培训贫困户存量劳动力和贫困户返乡农民工为主;1年及以上的长训,以培训贫困户新增劳动力(“两后生”)为主。
  (三)各地在分解下达本地培训计划时,不得采取降低省里补助标准的方式扩大计划规模。凡要扩大培训计划规模的,地方应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
  (四)为了规范培训基地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各地承担雨露计划任务的培训基地,必须是报经省办审核备案的基地(全省经省办审核备案的100个雨露培训基地名单,已在湖北扶贫网和湖北雨露网公示)。凡未报经省办审核备案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各地不得给其安排雨露培训计划。
  (五)请各地于3月10日以前,将2009年雨露计划任务分解备案表(附件2)报省办备案。
  专此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OO九年二月六日

  附件一:2009年全省雨露计划转移培训任务分配表(略)
  附件二:2009年市(州)雨露计划任务分解备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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