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农村“普九”化债试点信息工作的通报
国农改办[2009]3号
按照温家宝总理对农村“普九”化债试点工作要“认真组织,落实责任,随时掌握情况,注意总结经验,切实把这项工作办好”的指示精神,为及时、准确地了解各地农村“普九”化债工作动态,2008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办公室建立了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信息联络员制度和月报制度,要求各地按月上报化债信息,保持信息畅通。从执行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狠抓案例分析和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通报如下:
一、2008年农村“普九”化债信息工作基本情况
化债信息联络员制度和月报制度实施以来,各省(区、市)财政厅、综改办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报送化债信息,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了地方化债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和相关政策建议。截至2008年12月底,各省(区、市)向工作小组办公室上报农村“普九”化债信息共348件(具体情况见附表),其中,化债案例材料31件。首批14个试点省份报送化债信息共251件,占全部信息的72%,其中湖南55件、黑龙江30件、内蒙古25件、贵州22件、江西19件、吉林16件、陕西14件、宁夏13件、福建13件、安徽11件、甘肃11件、四川8件、湖北7件、江苏7件。非试点省份报送化债信息共97件,其中报送较多的省份分别是河南19件、辽宁12件、山东8件、海南8件。
在各地上报案例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化债专题调研,2008年工作小组办公室共编印化债案例简报22期。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和刘延东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对《梳理问题 对症下药--湖南省桃源县清理核实农村“普九”债务的经验做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简报第49期)、《把好化债第一关--湖北省审计认定农村“普九”债务的经验做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简报第15期)、《江苏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积极主动 认真细致 监管有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简报第32期)和《云南省广开筹资渠道 确保农村“普九”偿债资金来源可靠》(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简报第42期)等多期简报多次作了重要批示,对化债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二、继续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化债信息工作
2009年是完成中央提出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的关键一年,首批试点省份将基本化解完农村“普九”债务,非试点省份将陆续开展债务清理偿还工作。做好化债信息工作是完成化债任务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按照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国农改办〔2008〕1号)和《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国农改办〔2008〕29号)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质量,把握时效,把2009年的化债信息工作做好做细。
(一)严格落实化债信息月报制度。各地要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一个月的化债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化债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偿还额、受益债权人、省级下拨的偿债资金额、市县级偿债资金到位额等化债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相关政策建议等,具体要求可参照国农改办〔2008〕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切实做好化债案例分析工作。做好化债案例分析工作有利于梳理问题,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研究完善化债政策。各地要在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同时,按照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典型案例分析工作的通知》(国农改办〔2008〕2号)的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突出本地特色和工作重点,认真搜集典型案例,并通过化债信息渠道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今年起,各地要按照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经济工作方针,加强农村“普九”化债对扩大农村需求的效果评估,做好典型调查分析和跟踪反馈,加大相关信息上报和报道力度。
(三)即时上报突发性事件。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可能会发生一些难以预料的问题和突发事件。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并即时上报。
(四)明确专人负责化债信息工作。各地要继续认真执行化债信息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化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明确信息报送方式,切实提高信息质量,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乡村其他债务的信息搜集、整理和报送等工作,参照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国农改办〔200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08年各省(区、市)农村“普九”化债信息统计表
二○○九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