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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的十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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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发〔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2-08
【实施日期】 2009-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的十条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对我市就业工作的影响,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就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对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落实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提供就业服务和援助,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充分挖掘就近转移就业岗位。做好退伍军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
  二、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对因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实施失业预防、调节、保障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应及时申请调剂。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生产自救等办法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运用一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节余,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帮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对关闭破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恶意逃匿造成企业倒闭的企业主,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企业裁员在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三、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现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要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在危机期间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要努力做到减效不减产、减时不减员、减利少减薪;招商引资等新建成企业要积极扩大用工吸纳就业,使新建成企业成为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载体;重点项目建设要按照征地类型,尽职尽责地承担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任务,最大限度地就地就近使用劳动力,项目建设工地临时用工要尽量使用当地劳动力,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要依托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构建以沣渭新区、泾渭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彬长旬能化基地等以及各县市区独具特色的工业、产业园区为主的就业安置基地,使返乡和新增的劳动力就地就近得到转移就业。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竞岗能力。加大职业介绍工作力度,帮助更多的农民工面向市场走出去实现转移就业,全年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8.6万人。
  四、开发岗位援助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年内投资2500万元,再开发公益性岗位3000个,妥善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要向文化文物、卫生医疗、疾病防控等岗位延伸。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额度为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额。将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从“4050”下延至“3848”(女38岁、男48岁、“3848”年龄的计算基准日为本《意见》实施之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额度为个人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全额。继续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劳动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和工作队伍建设。
  五、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开辟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回乡创业人员、复转军人和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初次创业基地。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购买所需的实训设备费用,可从就业资金中列支,最高额度不超过当年就业资金总额的5%。鼓励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而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提升技能推动就业。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集中不少于6080万元资金实施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培训各类劳动者38.65万人次 (农民工37.05万人次)。其中,用3600万元做好4.9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的免费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用1150万元组织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和“一网两工程培训”,对30万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1.8万名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培训;用580万元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对1.45万名农民工进行培训;用750万元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培训5000名农民工。同时,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把农民工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把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紧密结合,及时做好参训人员的技能鉴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快咸阳技师学院(咸阳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我市统一有序的培训体系。
  七、强化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作用。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由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民工回乡创业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每人8万元。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在当年新增加就业岗位中,对于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或共同组织就业、创办小型企业或下岗失业人员集体创业进行贷款的,按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和每人5万元以内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认真组织开展创业明星评选活动,对创业明星除通报表彰外,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的再贷款扶持。
  八、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状况的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农民工回乡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巩固现有输出重点区域,积极拓展新的劳务输出地;做好在外务工人员的稳定工作,努力减少人员回流。市上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500万元,补充劳务输出基金,扶持劳务输出工作。广泛开展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活动,设立市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从就业资金中给予每个示范县50万元的资金扶持,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带动就业。扎实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帮助回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尽快找到就业岗位。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九、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严格落实被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待遇和保障政策,保证其在基层稳定就业;加大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开发力度,吸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将高校在校学生纳入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范围,并给予一定补贴;突出抓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为其提供重点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公共社会服务岗位就业和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给予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就业,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劳动部门全力以赴抓紧进度。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思路,推动工作开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切实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力量,大力宣传国家、省上和我市扩大就业、支持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扩大就业的好做法,推广劳动者转变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在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进一步扩大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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