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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春季植树造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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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湖北省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9〕10号
【发布日期】 2009-02-08
【实施日期】 2009-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春季植树造林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正值春季植树造林的最佳时机。为切实抓好全市春季植树造林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林业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植树造林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当前,国家实施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战略措施,使我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着十分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我市林业基础差,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遏制。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加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到实施可持续发展、确保“一库清水送北京”和做好水土文章的高度来,进一步增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切实把植树造林工作抓紧抓好。
  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植树造林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今年春季植树造林要突出丹江库区、汉江和堵河两岸,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荒山、荒地和石漠化地区等造林绿化重点,搞好规划,认真实施,以尽快改变库渠河道泥沙淤积和道路两侧水土流失的状况。
  三、提高种苗等级,确保造林质量。坚持种苗“三证一签”制度。造林所采用的种苗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坚决杜绝劣质种苗出圃和造林,保证充足、优质、适地种苗用于工程造林。加强林业种苗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种苗执法检查,强化对种苗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确保苗木和造林质量。
  四、大力开展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按照产业富民和推进特色产业建设要求,突出“一村一品”,采取以奖代扶、发展民营大户等方式方法大力发展高效经济林。进一步抓好木瓜、茶叶、耳菇林、核桃、柑桔以及生物质能源和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林业经济持续增长。
  五、继续实施低产林改造工程。低产林改造一定要因地制宜,科学编制作业设计,严格按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坚持做到低改工程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兴办特色板块基地、推动林产工业发展和搞活农村集体经济相结合,着力把低改工程打造成生态工程、惠民工程和致富工程。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手抓2008年度低改的补植补造,一手抓2009年度低改计划的实施,确保全面完成省下达的5.6万亩低产林改造任务。
  六、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季节,抢墒情,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在植树节前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要动员公民,积极主动地履行植树造林义务,积极参与辖区的绿化、美化活动,掀起春季植树造林高潮。
  七、注重造林实效,严格检查验收。植树造林要真正实现“大地增绿、林业增效、生态增量、林农增收”的目的,必须要注重植树造林的实效,巩固造林成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造林实效放在首位,无论是重点工程还是社会造林都要严格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蛮干,防止白干。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分赴各地检查督导春季植树造林工作,并通报情况。

二○○九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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