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外经贸局制定的《关于促进全市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八日
关于促进全市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
市外经贸局
为推进全市外经贸工作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转变增长方式,提高我市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引进重大利用外资项目予以重奖
1.对本年度引进新设或增资总投资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下同)以上,或实际出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节能、环保等鼓励类项目,且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章程)约定足额缴付出资的,奖励20万元。
2.对本年度引进新设或增资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世界500强企业(或全资子公司)投资的鼓励类项目,且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章程)约定足额缴付出资的;奖励30万元。其中,首次在德州投资的,奖励50万元。
同时符合多个奖项条件的项目,可就高选择,但不重复奖励。
二、加大对出口企业金融、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3.市外经贸局、国税局、人行要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缓解出口企业资金紧张局面。
4.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退税计划安排,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政府建立出口退税专项督查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退税进度进行通报。
5.国税部门要加快对企业上报退税单证的审核、审批进度,对国税部门审核通过的出口退税资金,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到出口企业。
三、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6.支持企业开发国际市场,对参加境外展览会的企业,其展位费补贴30%。
7.支持出口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借助第三方贸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和市场推广活动,按其发生费用5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支持出口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8.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各种贸易壁垒,对企业发生的应诉和调查费用,按照费用总额3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鼓励出口企业实施科技兴贸战略
9.对出口企业创新技术服务体系公共技术、信息服务平台及自主创新研发项目,按国家、省拨付项目支持资金额的15%予以配套。
六、支持出口企业品牌建设
10.对获得商务部“中国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山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七、鼓励企业开展进口业务
11.对当年原材料进口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八、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12.对企业境外实际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13.对当年向境外输出劳务超过50人(含50人)的企业,每输出1人,补助企业100元。企业派出对外承包工程项下的劳务人员不予补助。
九、以上补贴、奖励资金,由属地财政负担。
十、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