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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水权确权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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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  甘肃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08
【实施日期】 2009-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水权确权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水权确权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八日

金昌市水权确权方案

  水资源短缺是我市的基本市情,为科学、合理、优化配置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新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金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根据《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和《金昌市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权确权的范围
  水权,即水资源产权,属国家所有,是以所有权为基础的一组权力,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本次确权仅指地表水的使用权,即明确各用水单位在不同水平年份,在规定的计量断面所拥有的许可引水量。地下水水权确权工作另行确定。
  二、水权确权的原则
  各行业水权确权坚持现实性、历史性、公平性、科学性、可持续性和以人为本的总体指导方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体现国家水权全民所有原则;
  (二)坚持生存和生活用水为第一需求的基本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利用、效益兼顾及留有余地的原则;
  (四)坚持维护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五)坚持参照历史和经济发展优化分配原则;
  (六)坚持节水水权优先的原则,即由国家、地方、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建的节水工程,节约水量水权分别归国家、地方、企业或个人所有;
  (七)水权的配置次序为:确保生活用水、重点工业用水,统筹基本农业用水、生态用水、其它用水。
  三、水权确权的具体方案
  确权总水量50416万立米,不同水平年工农业用水同比例增加或减少。
  (一)市政及工业确权水量
  确权水量14976万立米,以皇城水库计量进行确权。其中:
  1.市政生活用水(含河西堡镇)确权水量2340万立米,按2007年实际用量进行确权。
  2.各工业用水单位确权水量12636万立米,其中:金川集团公司9800万立米(按市政府和金川有色金属公司签订的用水协议执行);甘肃电投永昌电厂955万立米(含热电联产);金化集团公司740万立米;新川化工公司430万立米;金泥集团公司114万立米;瓮福化工公司475万立米;金铁集团公司、东大山铁矿114万立米;宇恒镍网公司4万立米;采石场4万立米。
  (二)农业确权水量
  确权水量35440万立米,含农村人饮、生态、其它及外县乡镇、农场水量,以水库计量进行确权。其中:
  1.永昌县确权水量31037万立米。
  2.金川区确权水量4403万立米,含城市绿化用水。
  永昌县、金川区进行水权确定时根据《金昌市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计算办法,按前十年实际用水量占配置水量的75%、人口占12.5%、耕地占12.5%进行分配;人口、耕地以及林草地均以2007年规模为基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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