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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工作“大督查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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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镇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2-08
【实施日期】 2009-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工作“大督查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把政务督查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镇政发(2009)9号)和市领导的要求,决定建立政务工作“大督查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督查工作人人有责、处处用心、事事落实”为目标定位,做到交办、布置任务时明确时间步骤,检查进展情况时明确刚性要求,总结验收时明确评估结论,把督查贯穿于政务工作执行的全过程,使督查成为促进镇江发展新跨越的“推进器”。
  二、督查分工
  1.综合性工作的督查。一些涉及面宽的全局性工作,如生态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为民办实事等综合性工作,由分管市长牵头,政府办、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
  2.重点工作的督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一般由政府办督查处牵头,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参加,每月督查通报一次。
  3.专项工作的督查。市政府领导分管条线的工作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各分管秘书长、主任及政府办相关处室负责督查,需要发《督查通报》的,经分管秘书长、主任同意,由相关处室起草、经督查处审核后下发。
  4.重要决策、重大事项的督查。凡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督查推进。
  三、基本原则
  建立“大督查机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执行力原则。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强化市政府的权威,只要是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政府常务会通过的、政府(政府办)文件明确的事情,必须要一个声音到底,不管遇到多少困难,都要毫不动摇地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2.公信力原则。言信必果、时事时毕,是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政府向社会承诺的工作,各部门有责任抓落实,对工作打折扣的部门、单位,就是要通过督查,促使其按时完成。凡是因主观因素未按时完成、影响政府形象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效率原则。要认真解决机关作风中存在的“软、浮、拖”的问题,对需要督查的事项,拟定方案要快、组织实施要快、评估整改要快、情况通报要快。在整个“大督查”机制的运行中,要做到紧前不紧后、细节不放松,快节奏工作、高效率落实。
  四、具体要求
  1.协同一致抓督查。落实是目的,督查是手段。各部门、各单位是落实各项政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确立自觉抓落实的意识,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在督查过程中,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参与者,还是接受督查方,都要从“推进镇江又好又快地跨越发展”的高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分工不分家、齐心抓落实。
  2.跟踪到底抓督查。督查过程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困难和矛盾。督查不可半途而废,必须发扬狠劲、钉劲和韧劲跟踪到底,不达目的不罢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督查,每年年底对督查事项的落实结果全部公布,对应落实而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予以公开曝光,市监察局全程参与政务督查工作。
  3.动真碰硬抓督查。提高督查工作的刚性、抓好工作落实,是我市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市、辖市区督查机构及所有督查工作组,对所有督查的项目,都要提出限时、限量的整改意见,《督查通报》重点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的意见。对督查后仍然整改不到位的,按照《镇江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
  各辖市、区和相关部门都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立“大督查”工作机制。

二○○九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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