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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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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湖北省  
【发文字号】 鄂建[2009]7号
【发布日期】 2009-02-09
【实施日期】 2009-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计工作是掌握动态信息、强化行业管理、决策研究制定的基础和依据,各地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督促落实,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二、加大对新开工项目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格备案登记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规定,同时要提前介入重大项目文明施工、质量、安全、工程款履约支付等监督管理。
  三、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同统计、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紧密协作。从2009年1月开始,各地统计数据(附表2)经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登记资料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并报省建管局,收件邮箱//jyidong@163.com。对同级统计部门反馈的信息(附表1、附表2)及时对照分析,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二00九年二月九日

  附件: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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