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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  浙江省宁波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09
【实施日期】 2009-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有关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决定在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部、省监测检查的同时,继续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2009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本地产大宗时令蔬菜、生猪、水产品、水果、茶叶等。
  二、抽样地点
  在全市范围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种植基地(场、户)、规模养殖场(户)、农贸市场、捕捞渔船等处随机抽取。
  三、监测数量
  2009年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对蔬菜、生猪、水产品、水果和茶叶进行4次例行监测。蔬菜农残例行监测每次抽检5个品种、120个样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次抽样120头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次抽检3个品种以上、50个样品。6月和9月分别抽检20个水果和茶叶样品。
  四、监测项目与判定规则
  根据我市生产季节和农药使用情况,蔬菜、水果和茶叶农残监测项目在甲胺磷等21种农药中选取10种;畜产品监测项目为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水产品监测项目为氯霉素、已烯雌酚、磺胺类等。判定规则参照无公害食品标准、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被抽查对象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经当地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说服工作后仍不接受抽查的,产品按不合格论处。
  五、监测费用
  例行监测费用由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被监测单位不承担费用。
  六、监测工作分工
  委托宁波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承担蔬菜、水果和茶叶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宁波市畜牧兽医局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宁波市渔业环境与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各检测机构要依法检测,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并按时报送检测结果。监测结果由市农安办根据相关规定统一发布,检测机构不得对外公布。
  七、相关联系方式
  宁波市农业局科教处    李永华 87135131
  宁波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王立君 87928060
  宁波市畜牧兽医局     孙泽祥 87480827
  宁波市渔业环境与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朱励华 87491299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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