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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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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9]153号
【发布日期】 2009-02-09
【实施日期】 2009-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2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按照《通知》中的检查范围、时限、重点内容及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本辖区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并结合今年的总体经济形势,把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同“保增长、扩内需、促就业”紧密结合起来。专项检查由我委统一部署,并组成督导组协调检查工作。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本辖区的检查工作。
  二、认真落实市财政局、和我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取消和停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京财综[2008]2673号)要求,加大对涉及农民和农民工的取消和停收外来人口暂住证费、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农村中小学住宿费、畜禽产品委托防疫费等费用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
  三、此次专项检查从2009年2月10日开始,4月底结束。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于4月30日前,将涉农收费检查总结报告、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典型案例及相关调研报告一并上报我委(物价检查所)。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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