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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建设项目“投转固”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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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  贵州省贵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32号
【发布日期】 2009-02-09
【实施日期】 2009-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建设项目“投转固”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建设单位:
  按照市委八届第110次常委会议关于“对遗留项目和新建项目的验收、转固工作继续纳入目标考核,督促整改。”的要求,经梳理,市政府对2009年政府投资建设的48个项目转入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投转固”)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并纳入相关主管单位的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投转固”项目目标责任分解
  2009年,全市“投转固”工作涉及13家责任单位48个项目,总投资18.32亿元。其中: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16项,金阳公司6项,市交通局15项,市卫生局2项,市城管局1项,市林业绿化局1项,市教育局1项,市文化局1项,市信产局1项,市水利局1项,市消防支队1项,贵阳学院1项,合力公司1项。(具体项目及进度安排详见附表)
  二、“投转固”工作要求
  (一)2009年“投转固”工作要求
  1.为确保2009年“投转固”目标的完成,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按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各项手续,积极协调施工、监理单位,完成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初审;
  2.送审资料报送时限为2009年6月30日。各责任单位要按评审要求,并在报送时限要求之前,成熟一项报送一项,及时报送完整的“投转固”资料;
  3.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要按时限要求分别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含工程决算)审计、财政批复和转固手续,市国资委要负责做好资产接收、登记、交付使用及管理工作。
  (二)2008年度以前投转固项目遗留问题具体要求
  1.市发改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经审计提出整改意见的项目,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继续完善建设项目有关手续。
  2.市审计局、市财政局按分工继续组织对以往年度转固项目甩项部分实施审计,彻底查实,确保资产完整。
  (三)对新建项目“投转固”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进行综合验收,具体根据《贵阳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筑府办发(2005)91号)的要求办理。
  三、考核办法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贵阳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转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07)55号)执行;凡未按时完成的,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予以扣分。

二○○九年二月九日

  附件: 2009年度48个建设项目“投转固”项目责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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