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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惠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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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价检〔2009〕24号
【发布日期】 2009-02-09
【实施日期】 2009-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惠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2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安排
  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省物价局将选择2个县实施直接检查,并适时对各地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选择重点地区(不少于1个县)进行直接检查,并对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处理案件、纠正越权文件等工作加强督导和支持。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开展检查。
  二、检查的内容、重点和时间安排
  检查的具体内容和重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执行。专项检查从2月10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省不少农民工失去工作返乡,针对可能出现的涉农收费新问题,各地要认清形势,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惠农政策落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为目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通过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达到规范行为、巩固成果、严防反弹的效果。
  (二)突出主题,创新方式。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是扩大农村需求的基础。各地要围绕近期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保农村稳定、促农民增收的政策实施,突出对涉农乱收费的检查;要创新检查方式,充分利用提醒、告诫、回访、倡导诚信等方式,加强农村市场价格巡查,完善监管制度,将检查关口前移。
  (三)大力宣传,强化效果。各地在专项检查中,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结合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着力提供价格维权服务、价格信息服务,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结合群众举报投诉,及时查处涉农乱收费行为;各地可组织一定范围内的乱收费公开清退仪式,将查处的违规收费公开退还给农民,对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并写出有一定深度的调研报告。检查结束后,于5月8日前将涉农收费检查的总结报告和涉农收费检查情况汇总表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联系电话:0551—2677725;邮箱:wjjjc2@163.com);同时分别报送涉农收费的专题调研报告和2个典型案例。省局将以简报形式对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情况进行刊发,并对各地报送材料情况进行通报。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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