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师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及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认真推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细化了师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职责及工作制度,通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和几经斟酌修改,现将师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和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师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师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师宗县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的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及其体系的建设工作;
(四)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五)定期听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汇报,分析县内食品安全形势;
(六)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预测和发布工作,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推动全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
二、师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师宗县监察局
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参与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活动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师宗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保证执法经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
(三)师宗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及信息系统等重大项目建设的规划和扶持,以及食品价格的管理,协调重要食品的储备。
(四)师宗县经济局
履行盐政管理职责,严禁私盐、伪劣盐、非碘盐冲销食盐市场,确保合格加碘食盐供应。
(五)师宗县卫生局
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做好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救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六)师宗县教育局
指导学校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师宗县畜牧兽医局
负责畜禽疫病的检疫、防治、畜禽卫生检疫、饲料饲政、兽药药政等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负责畜禽饲料监测和质量检测;负责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整治工作。
(八)师宗县公安局
负责协助配合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侦查,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
(九)师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食品无照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假食品广告、销售伪劣食品的行为。
(十)师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白酒、婴儿配方乳粉及各类食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实施生产领域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加工环节中食品违法行为。
(十一)师宗县环境保护局
负责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师宗县粮食局
负责粮油收购、储存和调运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粮油质量标准管理和监督监测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生产质量安全。
(十三)师宗县民族宗教局
负责全县民族习俗食品、宗教活动及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的引导和监督管理。
(十四)师宗县农业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以及食品有关的植物疫病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十五)师宗县广播电视局
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师宗县商务局
负责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监管生猪定点屠宰及酒类的产销,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食品信用体系。
(十七)师宗县供销社
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督;负责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的质量安全和供应管理。
(十八)师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做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师宗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组织和参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和审查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师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宗旨
研究部署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全县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会议组织
⒈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下,可由委员会主任决定及时召开。
⒉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作为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原则上根据工作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每月召开1次会议。
(三)会议内容
⒈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会议精神、重要文件、法律法规,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⒉讨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提出工作措施,研究布置全县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⒊听取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困难和问题、工作安排的汇报。
⒋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⒌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动态,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和检测的定期公布情况。
⒍通报、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⒎讨论决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议管理
⒈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能到会的,要提前请假,并委托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⒉会议结束后,由委员会办公室对会议情况进行整理,制作形成各类会议文件下发执行。
四、师宗县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要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抓落实,件件有回音。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于领导作了重要批示的投诉举报,可进行督查、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处置。并收集汇总已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各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食品安全委员会受理的投诉案件,要根据委员会各部门职能,下发督查督办通知,由各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委员会办理结果。
(四)各成员单位受理的投诉举报,要依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及时做好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事后将情况报告委员会办公室。
(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也可以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指派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具体承办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应定期报告查处进展情况,查处完毕后应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告委员会办公室,由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委员会主任及抄报相关单位。
(六)每年结合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开展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好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七)委员会负责拟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办法和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处理办法;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拟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全县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
五、师宗县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准确掌握全市食品安全信息,规范信息发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组织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领导分管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指定1名联络员作为信息员,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搜集、汇总、报告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
⒈国家、省、市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⒉县以上领导同志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讲话和指示;
3.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情况;
⒋食品安全动态、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⒌食品安全专题调研报告;
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抽查、检测结果以及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
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及专项整治方面的各类统计报表;
⒏如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委员会办公室。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⑴食物中毒人数超出30人的事故,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的信息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患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等。
⑵食物中毒人数超出50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学校、幼儿园等集体用餐场所和地区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向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三)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要求
⒈师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中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向委员会办公室报上月食品安全信息。由办公室综合、整理,于每月1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并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⒉使用食品安全信息资料必须经过批准。各成员单位自行收集的信息资料,由各成员单位批准使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资料和全市汇总分析资料的使用,由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使用。
(四)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
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发布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检、监测报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信息须及时报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委员会领导同意,采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⒉委员会办公室在条件许可时,负责建立师宗县食品安全信息公众网,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信用数据库和行为档案,接受公众的查询、投诉和举报,使网站成为全县食品安全的工作枢纽和平台,成为社会宣传和信息反馈的绿色通道。
二○○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