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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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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  
【发文字号】 抚府字〔2009〕9号
【发布日期】 2009-02-09
【实施日期】 2009-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于去年12月上旬在南昌召开了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今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全面做好今年我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应急管理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危,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我市各地、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应急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尚在逐步完善之中,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公民应急意识不强,预防、应对和自救能力较差,应急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有待加强等。为此,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从维护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全面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服务抚州赶超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按照会议精神的要求,切实做好2009年我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要求。
  (一)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在已有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尤其是各乡镇(街办)、村组(社区)、学校、企业要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各类预案。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办)要负责督促和指导基层应急预案的制定。
  (二)积极筹备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着手启动我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尽快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是要尽快开展应急管理数据统计工作,力争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今年底前完成我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任务,实现与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应急管理数据统计工作要求,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源普查及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等内容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为平台建设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三)大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避险知识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组织专家在市、县两级电视台举办应急专家讲座。推进应急管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月”活动,印发《应急避险知识手册》给广大群众,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危机意识,提高公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四)抓好应急培训工作和预案演练。各地、各部门要把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范围,重点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预警预防意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组织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干部开展岗位培训,根据预案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和岗位规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精心组织,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在演练过程中,指挥机构、救援队伍、社会公众要全方位参与,协同进行,检验并完善联动机制。演练后要进行总体评估,针对演练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真正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五)强化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预警。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容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高危行业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本地、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排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建立数据库,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严格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要加强预测预警,建立健全基层信息搜集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准备、早防范。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六)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下发的有关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要坚持24小时专人坐班值守,落实带班领导;各乡(镇)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在村组设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员。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向上级政府报告信息。尤其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
  (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实施《“十一五”期间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落实应急能力建设任务。重点是着手筹备和组织实施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环境监测指挥中心、气象预警信息实时发布系统、人防重点城市卫星通信系统、质监系统应急指挥中心等项目建设。同时,进一步补充公安、武警队伍和预备役民兵应急队伍抢险救援装备。加强企业、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专职和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非专业应急队伍,完善应急专家队伍。完善应急物资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与调运和社会捐献等机制,确保应急物资供应,全面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努力将各类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加强领导和督查,确保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健全市、县、乡三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网络,各县(区)和金巢经济开发区要尽快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并落实2-4名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紧急情况不误事。各级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是事发地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应对和处置的领导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联动机制,落实联动责任制,确保各相关部门服从调度,全力配合,共同应对。同时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督查。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不定期通报检查情况,确保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年终要进行目标管理考评,实施奖惩激励,对应急管理工作做得较好的进行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完善、工作不落实、排名靠后的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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