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09年度绿化造林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镇江市2009年度绿化造林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督查,强化考核,确保完成全市分解下达的2009年度绿化造林任务。
二○○九年二月九日
镇江市2009年度绿化造林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关于2009年度全市绿化造林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08)224号),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生态市建设目标,迅速掀起绿化造林热潮,确保完成分解下达的2009年度绿化造林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2009年度绿化造林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考核目标
2009年全市完成造林面积15.6万亩。其中:丹阳市7.23万亩,句容市3.4万亩,扬中市0.97万亩,丹徒区2万亩,京口区0.55万亩,润州区0.55万亩,镇江新区0.9万亩。
二、考核方式
在各辖市区自查统计上报面积的基础上,按照省林业局制定的绿化造林核查验收办法,由市农林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专门人员,适时对各辖市区进行造林核查验收,确定最终结果。
三、奖励标准
完成市政府下达造林任务的地区,经考核后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一)按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总量,实施分层次奖励。
1.完成下达造林计划任务5万亩以上的地区,给予奖励120万元;
2.完成下达造林计划任务2—5万亩的地区,给予奖励100万元;
3.完成下达造林计划任务2万亩以下的地区,给予奖励80万元。
上述造林计划任务,含农田林网、四旁植树折算面积,不含更新造林面积。
(二)村庄绿化奖励
根据省村庄绿化验收标准,对绿化达标的村给予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