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春节过后的一个多月,是农民工进城务工的高峰期。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的有关要求,从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稳定城市农民工就业,促进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节后农民工就业局势的平稳,保证城乡社会稳定。为认真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21号)精神,做好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结合春风行动的开展,加强输出输入地信息和工作对接,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
各地要按照《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春风行动”活动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9号)、《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认真开展“春风行动”切实帮助返乡农民工就业的紧急通知》(湘劳社发明电(2009)4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春风行动”的各项活动,在继续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春风卡发放等就业服务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新情况,积极举办免费农民工专场招聘会,组织省内外企业进场招聘;大力开展送岗位下乡活动,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将招聘会开到乡镇。要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就业信息对接和工作对接,搭建多种劳务对接平台,引导农民工按需有序流动。各地要加强对已返乡农民工情况的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和外出意愿、培训意愿等基本情况,并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大力开展就业形势和政策宣传,广泛收集和及时发布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积极做好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工作,尽可能减少农民工盲目外出。输入地要开展企业空岗调查,及时发布用工数量、行业工种、技能要求、工资待遇等需求信息,进一步改善进城就业环境,并积极主动与输出地加强联系,做好外来农民工进城就业工作。
二、结合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稳定农民工就业,防止新的岗位流失
各地要按照《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的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等政策,稳定在岗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对于返乡过年的在岗农民工,要积极做好春节后回城就业工作。要指导困难企业,特别是建筑业和服务业企业,采取相对缩短工作时间,实行轮班工作、在岗培训、协商薪酬等方法,稳定员工队伍。对于困难企业组织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职业培训的,要给予支持,加强指导,并落实好对企业职工的培训补贴政策。
三、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落实扩大内需各项措施,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各地要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启动实施重点工程就业服务计划,鼓励重点工程吸纳农民工就业。凡是国家投资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新招用本省返乡农民工,并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一定标准给予1年工伤保险补贴;对新招用的本省返乡农民工需要进行上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建设、发改委等部门,及时发布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信息,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市场设立“重点工程就业服务”专门窗口,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 “一站式”就业服务。实施承接产业转移就业服务计划。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实施承接产业转移就业服务计划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16号)的要求,对承接产业转移的企业招用本省农民工,给予试用期用工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特别计划,引导鼓励返乡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认真贯彻《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技工院校学习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2号),落实学费补贴。农民工愿意接受技能培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制定落实扶持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要结合本地实际,将返乡农民工纳入本地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促进其自主创业。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后续支持等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好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并提供更多的配套服务。
五、结合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贯彻落实《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劳社发明电(2009)3号),认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及时查处和纠正以职业中介为名欺诈、骗取钱财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放心职业中介”评比和推荐活动,引导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不断提高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各地要贯彻落实《湖南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转发国家13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发明电(2009)1号),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和信息引导工作,为稳定农民工就业局势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在“春风行动”期间,加强农民工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的宣传力度,帮助农民工了解掌握准确可靠的信息后再外出打工。要宣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为农民工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和各项扶持政策,使农民工得到更有效的帮助。要宣传提高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的重要性,引导更多的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接受职业教育。要宣传各地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典型和相关扶持政策,引导返乡农民工自立自强、自主创业。请各地将帮助农民工就业和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典型经验材料及时上报省就业服务局。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让更多农民工就业增收。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
二○○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