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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兴奋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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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黑龙江省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安综〔2009〕23号
【发布日期】 2009-02-09
【实施日期】 2009-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兴奋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兴奋剂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09)7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的顺利召开,请各地结合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黑食药监安发(2009)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兴奋剂生产、经营的监管,尤其加大对药品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巩固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成果,杜绝出现药源性兴奋剂管理事件。现就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强化对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经营的监管
  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巡查制度,落实监管责任,通过跟踪检查、飞行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尤其要强化对药品零售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原料药及其制剂来源、销售流向等情况;对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要对其出口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继续执行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发挥派驻监督员的日常监督作用。
  二、切实规范兴奋剂及其复方制剂的生产经营行为
  生产企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发业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在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渠道销售。要建立客户档案,认真核实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采购人员身份证明等情况,无误后方可销售,同时要跟踪核实药品到货情况。销售情况及核实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2年后备查。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对列入兴奋剂目录管理的药品单方制剂,要严格凭处方销售;对含兴奋剂的药品复方制剂,应按照现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执行。
  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出厂的含兴奋剂药品,必须按规定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未按规定标注的不得销售。
  三、加强对互联网兴奋剂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的监管
  继续加强对互联网发布兴奋剂信息的监测,禁止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互联网站发布兴奋剂信息,禁止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对违规发布兴奋剂信息或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网站,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防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反弹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责令企业整改,消除隐患;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继续保持和完善兴奋剂专项治理期间形成的部门联合治理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信息情报收集。对接报或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线索,要及时组织调查,追根溯源,依法查处。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强化监管,规范兴奋剂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重大事件立即通报省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九日

  附件:

国家局关于做好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兴奋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2009)7号)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召开在即,请你局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712号)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兴奋剂生产、经营的监管,尤其要加大对药品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巩固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成果,切实规范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杜绝出现药源性兴奋剂管理事件,为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的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环境。
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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