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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转发省农业厅等八部门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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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  
【发文字号】 承市政字〔2009〕22号
【发布日期】 2009-02-09
【实施日期】 2009-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转发省农业厅等八部门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2006)110号)文件要求,我市宽城、滦平、兴隆3个县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在去年12月已通过省审核小组审核批复,其它8个县区的方案也已经正式备案。至此,我市11个县区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已全部批复。现将省农业厅等8部门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按照批复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进程。
  一、统一认识,强化责任,尽快启动,积极推进。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一个时期以来作出的
  明确部署,是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对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三农”工作的组织服务职能,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一定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明确各县区政府是推进改革的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要成立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和部门职责,落实具体方案尽快启动实施。确保三年内在全市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
  二、落实政策,细化方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各县区要依据批复的改革方案,按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要求,结合近期即将组织实施的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针对重点任务和难点问题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使方案更加符合政策要求和本地实际,充分体现改革工作要着力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的总体要求。
  三、突出重点,尽快强化重点领域的服务管理职能。强化农业技术服务和执法监管职能,加快组建区域站,填补机构和职能空白以及解决农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力量不足的矛盾是当务之急。因此,在推进改革工作中,各地一定要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当前和近期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农业技术服务和执法监管体系在场所、机构、人员、经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之适应形势和发展的需要。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省对区域站建设的资金支持,弥补资金不足。
  四、加强政策研究和宣传,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确保社会稳定。要加强对上级已经出台的政策研究,细化具体措施,结合实际做好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工作,使政策深入人心。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认真研究改革工作的操作细则和有关制度,为工作的顺利推动提供保障。要严格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强化政府和部门的领导责任,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五、加强协调督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要落实对改革工作的协调督导机制,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和协调调度,帮助基层解决有关问题。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由市农委负责,要及时汇总各县区工作情况,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

二OO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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