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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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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09
【实施日期】 2009-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宏观经济下滑对我市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促进我市扩大投资、刺激消费,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省当前金融支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  一、用好用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一)充分认识中央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重要意义,深入研究制定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具体措施,把保持信贷总量的合理增长作为当前信贷工作的首要任务,用好用足国家货币政策,及时跟进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划,有效配置金融信贷资源,确保2009年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增长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用于“三农”的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增幅,用于中小企业的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增幅。
  (二)突出货币信贷支持重点。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发展,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产业集群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同时,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
  (三)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合同订单、有信誉、有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财税型、成长型、就业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抵质押物充足、企业信誉良好、因金融危机影响出现暂时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转贷。加大对授信主体的授信力度,加快对已立项的重大基础建设、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等项目贷款发放进度。
   (四)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对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的重点项目,积极推行银团贷款。积极向上级金融机构争取政策倾斜,增加对我市的信贷额度和投放比例,同时扩大基层行的贷款权限,增强分支机构经营的自主性。建立科学合理的信贷资金定价机制,对不同企业实行差别利率,减轻企业财务压力。
  (五)加强企业贷款资质培育,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市、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企业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提升信用等级,每年完成一批企业的贷款资质条件培育。
  二、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
  (六)着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进票据市场发展,重点推广商业承兑汇票,积极发展融资性票据。尝试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研究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发行工作。继续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快推进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募集工作,探索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规范引导民间投资的合理有序流动。鼓励发展典当、信托、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多方位拓展企业的融资渠道。
  (七)完善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加大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力度,做好交通银行落户赣州的筹备工作,尽快争取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赣州银行县级分支机构延伸步伐,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向县级新设或搬迁机构。创造条件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在我市中心城区及部分县(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做好赣商村镇银行增资扩股补充资本金的工作,争取扩大村镇银行试点,创造条件在其他县(市)设立村镇银行。制定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消除金融机构盲点乡镇。
  (八)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推广中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有效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广“惠农卡”,促进农村消费信贷发展;推行旅游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公司+基地+农户贷款、文明农户贷款、农户大额信用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等金融产品;进一步开拓贸易融资产品,着力推动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继续推动服务手段创新,改进支付结算、现金供应、国库服务等领域的服务方式,鼓励将银行卡作为个人消费行为的支付工具,开办个人支票账户存款业务,将融资服务与企业结算、理财顾问、项目评估等业务结合起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九)加快赣州银行改革发展步伐。赣州银行更名后,要尽快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加快步伐向县域延伸机构,2009年完成4个以上县级支行的设立。争取在新余市设立分行,实现跨区域经营。加强产品创新力度,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尽快开通网上银行。
  (十)积极发展各类保险,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保险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助推器和稳定器作用。积极发展“三农”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稳步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的保险。积极发展建工险、工程险等业务,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发挥保险的融资功能,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  三、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十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用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08]11号),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金融信用氛围。加大对金融知识和社会信用知识的宣传力度。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征信产品;推动银行内外信用评级工作,探索建立企业、评级机构和银行的联动机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企业信用评级试点范围。完善信用县(市、区)、信用企业、信用乡(镇)的评比和考核工作。
  (十二)加快完善担保体系。做大做强市本级信用担保投资公司,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建立商业性担保公司,鼓励企业之间结成信用联合体互保,形成一体两翼的信用担保体系。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加强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切实加强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对不与市内担保公司合作的银行,取消其年终参与市政府相关考评与奖励的资格。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行业协会,规范业务操作,促进行业协作。
  (十三)规范涉贷中介收费,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规范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融资环境。对于抵质押物的评估,银行和所有权证的登记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一标的物在评估有效期内再次抵(质)押的,不得重复评估。由物价部门牵头组织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司法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对全市涉贷中介收费全面检查清理,取缔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收费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十四)拓宽政银企交流合作渠道。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洽谈会、项目推介会、金融新业务和新产品推介会等,及时推介项目信息。加强政银企及项目单位的衔接沟通,在每季度召开的金融运行分析会上,市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要向金融机构发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企业项目等信息。
  四、强化配套政策措施
  (十五)贯彻落实好《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08]12号),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建立金融发展考核激励机制,根据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分别由市县两级政府进行考核奖励。
  五、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十六)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监测分析,做好流动性管理,密切关注银行流动性变化和资金投向变化。密切关注信贷风险,全面提高识别和判断风险的能力,增强风险防控的预见性、敏锐性,及时有效处置信贷风险。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责任约束,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增强抗风险能力。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加强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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