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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典当行年审交叉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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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商建设〔2009〕16号
【发布日期】 2009-02-09
【实施日期】 2009-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典当行年审交叉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典当业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商建字(2008)11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8)20号)和《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湘商建设(2009)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开展全省典当行年审交叉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工作的内容与方式
  (一)检查验收内容。对照《通知》中第三条《年审重点核查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方式。听取当地商务局对2008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情况汇报。检查验收工作组可以结合具体问题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与核实,开展下列工作:
  1、要求典当行提交补充材料或者其他有关文件;
  2、要求典当行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人员说明有关情况;
  3、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人员到典当行进行调查核实;
  4、对年审范围内的典当行的住所、当票使用情况等要实地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核实、验收情况与当地商务局交换意见。
  二、检查验收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商务局的工作要求
  各市州商务局要协助省交叉检查验收工作组如期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任务,省厅组成的交叉检查验收工作组是代表湖南省商务厅履行职责,应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工作汇报;提交本地年审书面总结材料,并将本辖区各典当行的书面总结,填报的《2008年度典当行业经营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2008年度典当行业风险指标汇总表》(附件5)及典当企业自审报送的相关材料,报送省交叉检查验收工作组。
  (二)省交叉检查验收组的工作要求
  1、根据实地检查核实的情况,对各地商务局提交的年审书面总结材料、相关汇总表、典当行自审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照《通知》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划分评定年审等级,填报《全省2008年度典当行年审(第 组)情况汇总表》(附件1)。
  2、通过实地检查验收,每组推荐1—2家先进典型。应推荐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能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好,切实遵守经营规则,严格操作程序,规范化运营的典当行。
  3、各交叉检查验收组于3月5日前将本组实地审核验收的典当行年审情况进行书面总结;连同市州商务局书面总结及汇总表、典当企业自审报送的相关材料报送省厅。各组接本通知后,行程安排由组长牵头衔接确定,与各地的联系方式参照《湖南省2008年度典当行年审交叉检查验收小组分组名单 》(附件2),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审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工作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组长 陈余粮(益阳市商务局副局长)
  组员:宋接友(永州)、邓邵武(自治州)、陈文辉(郴州)。
  地点:长沙市21户典当行
  第二组:组长 郭晓春(湘潭市商务局副局长)
  组员:万雨云(衡阳)、彭红(怀化)、车俊圆(张家界)。
  地点:长沙市20户典当行
  第三组:组长 丁道剑(岳阳市商务局副局长)
  组员:洪万安(湘潭)、杨永志(益阳)、戴杰(常德)。
  地点:株洲、邵阳、娄底、怀化、自治州共14户典当行。
  第四组 组长  戴若民(邵阳市商务局副局长)
  组员:潘建南(岳阳)、湛红兵(娄底)、钱名春(邵阳)。
  地点:湘潭市、郴州市、永州市、衡阳市共19户典当行。
  第五组:组长  刘克春(衡阳市商务局副局长)
  组员:阳白云(长沙)、李新奕(株洲)、唐良斌(衡阳)。
  地点:益阳市、张家界市、岳阳市共15户典当行。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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