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领导小组《湘潭市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投资计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潭政办发〔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2-09
【实施日期】 2009-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领导小组《湘潭市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领导小组《湘潭市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投资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九日

湘潭市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投资计划
(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领导小组 二○○九年二月九日)

  一、我市廉租住房需求分析
  我市2005年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和2008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市人均住房面积在10㎡以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1000户,其中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8000户。根据《湘潭市2008~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和国家建设部“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实行实物配租”的要求,到2011年全市人均住房面积在10㎡以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实现“应保尽保”,需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8000套(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3000户。迄今为止,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际户数为708户,占应保户数的8.85%,货币补贴实际户数为4700户,占应保户数的45.67%。因此,未来三年我市平均每年需建设筹集廉租住房2430套(户),折合建筑面积121500㎡。
  二、工作目标
  1.2009年全市建设筹集廉租住房176641㎡;
  2.新增解决人均住房面积10㎡以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3200户;
  3.计划投资21026万元(其中市本级15266万元),新建廉租住房176641㎡:其中市本级7个项目,累计建筑面积116841㎡,计划投资15266万元;县(市)人民政府3个项目,累计建筑面积59800㎡:
  (1)雨湖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35500㎡,计划投资3195万元;
  (2)江南廉租住房,建筑面积8000㎡,计划投资1040万元;
  (3)岳塘区下摄司廉租住房,建筑面积6341㎡,计划投资571万元;
  (4)湘潭县廉租住房,建筑面积3000㎡,计划投资300万元;
  (5)砂子岭廉租住房,建筑面积14000㎡,计划投资1960万元;
  (6)吉安路廉租住房,建筑面积18000㎡,计划投资2520万元;
  (7)板马路廉租住房,建筑面积15000㎡,计划投资2100万元;
  (8)雨湖区金沙廉租住房,建筑面积20000㎡,计划投资2800万元;
  (9)湘潭县雪松路城南廉租房小区,建筑面积25800㎡,计划投资2580万元;
  (10)湘乡市长桥廉租住房小区,建筑面积31000㎡,计划投资2480万元。
  三、建设方式与规模
  市本级廉租住房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统一新建,县(市)级由各自负责组织实施,其规模如下表:
  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总套数 总投资金额(万元)
  市本级 64198.75 116841 2430 15266
  湘潭县 17342 28800 581 2880
  湘乡市 21344 31000 780 2880
  合 计 102884.75 176641 3791 21026
  四、环保、安全生产与节能
  建设项目在绿色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采取如下措施:
  在小区环境规划方面,建设项目能合理利用土地,节约土地资源,远离污染源,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绿化;保证住宅的日照、通风、采光,提高小区的空气质量;保护用地周围的自然环境等。
  在能源与环境方面,建设项目要求使用改善维护结构热工性能,以降低建筑能耗,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热环境;要求对常规能源系统进行优化利用。
  在室内环境质量方面,建设项目要求住宅有合理的自然通风条件;要求室内装修材料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以控制有害物质的散发;要求室内采光隔声,日照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等。
  在水环境方面,建设项目要求合理规划住宅水资源,提高用水安全、卫生、健康水平;要求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回收利用水资源;要求收集雨水在一定范围内补充小区用水;要求采用节水设施和器具等。
  在材料和资源方面,建设项目要求使用在生产和运输中耗费自然资源少、耗费能源少的建筑材料;要求实现材料的可重复使用,可循环使用;要求建筑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不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要求减少垃圾的产出,实现分类收集,处理和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等。
  五、资金组织计划
  1. 地方配套资金15727万元:
  其中市本级11761万元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财政预算安排400万元;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1000万元;
  (3)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安排400万元;
  (4)申请商业银行贷款10000万元。
  县(市)地方配套资金3966万元自行解决。
  2.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5299万元。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