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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2-09
【实施日期】 2009-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 
《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省政府立法工作实际和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现就做好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围绕中心开展立法工作。要按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开展立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法律制度引导、规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  二、突出政府立法重点。着力抓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强防灾减灾,注重改善民生,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
  三、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起草或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应通过互联网、报刊等公布草案,以及召开立法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四、确保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凡列入《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制定类的立法项目,承担项目部门要组织力量抓紧起草,按时报送省政府审查;不能如期完成的,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向省政府上报草案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在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过程中要注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协调好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


二○○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

1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                        省工商局

2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省林业厅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         省农业厅

4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                 省建设厅

5四川省消防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修正)              省政府法制办

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

1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修订)                    省商务厅

2四川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省质监局

3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暂行)                省民政厅

4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省民政厅

5四川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  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

6四川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规定                  省政府法制办

7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实施办法             省水利厅

8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修正)             省气象局

三、地方性法规调研论证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

1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省人口计生委

2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修正)                  省林业厅

3四川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                    省农业厅

4四川省电力保护条例                        省经委

5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省交通厅

6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省经委         省发展改革委

7四川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省劳动保障厅

8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                    省科技厅

9四川省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                     省文化厅

10四川省《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                   省建设厅

1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修订)        省畜牧食品局

12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 省建设厅

1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 省环保局

14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                  省政府法制办

15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条例                    省政务服务中心

16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                    省教育厅

四、省政府规章调研论证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

1四川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                    省工商局

2四川省特殊货物超限运输管理办法                  省交通厅

3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规定            省安监局

4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  省国防科工办省公安厅

5四川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编办

6四川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暂行)                省民政厅

7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省总工会

8四川省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省气象局

9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细则                   省政府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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