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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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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府发[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2-09
【实施日期】 2009-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现将《巴中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九日

巴中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  一、总体思路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从源头治本着眼,从基层基础着手,切实抓好“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加强“三大建设”(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责任目标
  (一)共同责任目标:2009年全市力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起数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考核指标;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排查,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县(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待省安委会下达我市后,由市安委会另行下达):坚决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相对控制考核指标的落实工作;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内,并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待省安委会下达我市后,由市安委会另行下达)。市级重点责任部门除完成共同目标责任指标外,应会同有关县(区)实现以下目标:
  1、市公安局。不发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2、市交通局。不发生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特别重大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
  3、市安监局、市经委。不发生因行业或监管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煤矿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四)中央、省驻巴企业和市属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县(区)统计。
  (五)安全隐患治理目标。继续坚持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情况送市安办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列入2009年隐患整治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1、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各类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五进”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2、扎实抓好安全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和干部轮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企业要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凡是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和上岗。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严格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
  3、建立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主要媒体公告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情况,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1、扎实开展“打非”行动。各级政府要成立“打非”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打击的重点、方法、步骤,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工作责任。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违法建设、违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要依法予以严惩,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深入开展“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治理行动。逗硬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一岗双责”,地方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坚持安监部门综合监管与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相结合,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监管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生产务必安全,不安全不允许生产。严格执行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严防在增加投入、扩大建设规模的同时,造成新的安全隐患。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要在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事故”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等活动,在纪念建国六十周年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通过开展执法行动,关闭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小矿山。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逗硬执行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违法生产和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3、大力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执法行动。深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摸底调查,集中开展执法活动,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各地要结合机构改革,逐步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
  1、加强矿山安全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继续强化矿山安全管理和监督,继续抓好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尾矿库安全整治,着力强化矿山安全基础管理。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采”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瓦斯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瓦斯监测监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全面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列入全市首批的6家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年底前必须全面达标。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确保有序整合、安全整合;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煤矿,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和死灰复燃行为。
  2、加强交通安全整治。要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抓住人、车、路三个关键环节,不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深入开展“安全带行动”,确保每一个驾驶员、乘员正确使用安全带。加大对超长、高速、旅游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对超长线路客运车辆继续落实由企业派驻跟车安全监督员制度,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形成严管态势。各地要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摩托车专项治理行动,遏制事故发生。加快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续续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继续深入推进水上“救生衣行动”,规范采砂作业行为,严格汛期管理,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3、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反“三超一改”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根据全省总体部署,严把安全准入条件,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实现规范化、科技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加快推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的关停转产和搬迁。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行为。
  4、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整治。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坚决整改和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
  5、加强建筑施工及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整治。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及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建筑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城镇建设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监控和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隐患。切实加强水电施工边坡治理,严防泥石流、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对隧道施工加强通风监管,防止瓦斯爆炸、冒顶、坍塌事故发生。
  6、加强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地方电力企业和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校车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地震、暴雨、冰冻等引发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的防治。
  (四)加强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加大科技兴安力度。抓好先进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转让、使用,及时淘汰落后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艺、设备。进一步规范县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确保对煤矿瓦斯实施全程监控。建成市、县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以及重大危险源网络化动态监控系统,对客运车辆和重点客渡船舶安装GPS监控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适时安全监控系统。
  2、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安全认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并加强监管。积极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调研、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分析、隐患排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坚持教考分离。加快职业健康检测检验机构建设,加大对工矿商贸生产和经营场所尘、毒、噪音及重要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督促企业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对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
  3、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通过下达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建立信息管理台账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要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动态监控,发现隐患和异常现象要立即解决,确保万无一失。要注重从事故中发现薄弱环节,注重从制度上汲取教训,注重从机制上改进工作。
  4、建立企业自律的内在动力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善于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建立较大及以上事故单位通报制度,定期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制定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诚信等级标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发布机制和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同时与银行信贷等级、工伤保险等费率挂钩,树立安全生产诚信样板,促进更多的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自律意识。鼓励高危行业的企业推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企业领导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并适度提高安全生产在其中的比例,把安全生产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相联系,与职工切身利益相联系,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价表彰、培育示范等途径,培育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以安全文化激发内在动力。
  5、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高科技手段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加快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行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加强劳动组织管理,高危企业要定额、限员组织生产。要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严禁带“病”运行。要积极采用安全环境健康体系(HSE)等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增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实效
  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按照“八有”规定,落实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设备、经费;加快推进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加强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切实解决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权责不对等、管理无力度的问题。年内60%的乡镇达到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标准,2010年所有乡镇达到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标准。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逐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分离,抓紧规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继续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确保“两集中、两到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市、县(区)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以加强市矿山救护队建设为龙头,加快救援基地、专业救援队伍和地方骨干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和宣教,提高预案质量;进一步加强各级应急机构队伍的配合协调,增强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及时将灾害信息通报给安监、规划和建设、水利、交通、海事、国土资源、旅游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各部门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地下开采矿山、化工企业、油气开采企业、学校、商城、娱乐场所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习。
  3、严格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做到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发挥控制考核指标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全年发生3起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县(区)、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乡镇,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不能评先选优。
  4、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执法、社会监督和事故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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