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园区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园区作为扩大开放、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和产业集聚发展的战略平台,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受区位、交通、资源、观念、人力等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主城九区及北部新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园区发展相对滞后。为推动“一圈两翼”齐头并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推进园区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2012年,对“两翼”区县(自治县)每年产生的市级税收增量予以全额定向补助,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2009-2012年,对“一圈”中除主城九区及北部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县的特色工业园区每年产生的市级税收增量予以全额定向补助,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为支持“一圈”与“两翼”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探索建立横向转移支付机制,在主城区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重点县(自治县)共同创建工业基地试点工作基础上,2009―2012年,“一圈”区县与“两翼”区县(自治县)共建园区产生的区县级税收由相关区县(自治县)按约定比例共享。
二○○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