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扎实做好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辽宁省  
【发文字号】 辽食安委办发[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2-09
【实施日期】 2009-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扎实做好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至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各市、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按照全省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行动,周密组织,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月5日,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382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4506家,查处案件104起,涉及总货值33.22万元,整治重点地区301个,整治重点单位5747个,整治重点品种239种。
  目前,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已转入清理整顿的关键阶段。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国家9部门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刻汲取三鹿奶粉事件教训,举一反三,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市、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的重要性,真正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着力抓住依法查处、追根溯源、清理规范三个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好第二阶段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源头监管。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市、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对确定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组织开展突击检查、区域整治、专项抽查和风险监测等,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履行使用添加物质备案手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要根据前一阶段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非饲料添加剂、使用违禁药物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和非法饲料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三、加大工作力度,科学安排抽检。各市、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根据工作职责,针对前段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监督抽检工作。要对本区市、本部门前期的食品安全检测工作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确定抽检的重点食品品种和检验项目,制定具体的监督抽检计划。对于国家尚未公布检测标准和方法的品种和项目,要加大监督力度,杜绝出现监管空白,通过执法稽查、随机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做好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报道。一方面要继续宣传普及食品添加剂常识等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及其成效;另一方面要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坚持边查、边整、边改、边完善,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是一项整体工作,各市、各成员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缺补差,加快工作进度,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边查、边整、边改、边完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正面典型,在行业中进行推广。并通过清理整顿,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推动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六、加强各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卫生、动物卫生监管、商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机制,注意各部门工作中的相互配合协作,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对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OO九年二月九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