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扶贫搬迁计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湖北省  
【发文字号】 鄂政扶发〔2009〕9号
【发布日期】 2009-02-09
【实施日期】 2009-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扶贫搬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扶贫办:
  扶贫搬迁是解决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之一。近几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认真部署、强化措施,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筹措资金,扶贫搬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改善了贫困对象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深受贫困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2009年,省政府再次将扶贫搬迁1万户、4万人工作纳入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尽快落实省政府的决定,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现将2009年扶贫搬迁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扶贫搬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地要把做好扶贫搬迁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好民生问题,提高扶贫开发水平的具体行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9)1号文件的要求,集中80%的扶贫搬迁资金用于整村推进重点村贫困户的搬迁,并及时分解搬迁任务,核定搬迁对象,做好搬迁方案,规范搬迁程序,做到早布置、早行动、早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二、确保专项安排的扶贫搬迁计划落实到位。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将“单亲特困母亲安居工程”今年分配到县的户数纳入本年度扶贫搬迁计划,认真落实。同时,将农村贫困户中符合扶贫搬迁条件的计划生育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户和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优先纳入到今年的扶贫搬迁计划。
  三、认真做好扶贫搬迁的检查验收工作。要按照扶贫搬迁工作的要求,认真搞好检查督办和验收。每季度末市、州扶贫办要向省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省办将组织力量对各地的扶贫搬迁工作进行抽查。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OO九年二月九日

  附:2009年扶贫搬迁计划分配表(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