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梅州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  
【发文字号】 梅市府〔2009〕9号
【发布日期】 2009-02-09
【实施日期】 2009-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梅州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梅州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迳向市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九日

关于促进梅州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为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9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普通商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梅州实际情况,合理认定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征收基准价格标准,进一步降低居民购买和转让房屋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主要责任部门: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二、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职工单方最高贷款金额由现行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由30万元调至40万元。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门槛,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允许梅州城区和县(市)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主要责任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建设局)
  三、进一步落实房改政策,加大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力度。从现在开始,凡新购商品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可提供20万元以内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所贷住房公积金从个人工资中在规定年限内扣还。同时,调整住房补贴的额度,鼓励干部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从现在开始,凡新购商品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符合货币分房条件的,优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促进住房消费。(主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加强政策性住房保障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及时调整有关政策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加强管理,积极探索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补贴的措施。(主要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五、促进房地产市场流通。加快协调处理房改房、拆迁安置房产权办理中的各类遗留问题,鼓励房改房、拆迁安置房上市流通。(主要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六、改革户籍制度。放开梅州城区户籍入户的限制,吸引本市事业有成的农民企业主、有条件想进城的普通农民,以及外地有志到梅州发展的人士到梅城安家落户。对于进城的农民和外来人员在梅州城区新购商品房除可以入户外,还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在子女就读、社保、医保等方面的待遇和政策。(主要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
  七、加大对房地产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信贷有效投放力度。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支持经营管理和企业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发展壮大。积极拓展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全力保障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主要责任部门:人行梅州中心支行)
  八、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在2009年12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缓交或分期缴纳开发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等建设规费,最长可延期至办理预售许可证前。(主要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九、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主要责任部门: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准确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加强部门协作,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房地产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主要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地税局)
  十一、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广告管理和商品房合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稳定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责任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
  十二、营造氛围促进住房消费。加强对我市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前景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对各种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适时举办商品房展销会,营造氛围,促进住房消费。(主要责任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
  十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房地产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坚持绿色崛起,突显科学发展,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会制度。由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定期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督促落实土地供应计划、项目建设计划,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实现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主要责任部门:市府办、市建设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适用于梅州城区(包括梅县新城),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相关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