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切实加强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主线,以深入开展“安全发展落实年”活动为重点,以强化“两个责任”为关键,围绕一个目标,控制五项指标,突出六个重点,落实九条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奋力推进本质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努力开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局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总体目标
以“安全发展落实年”活动为主线,围绕实现安全生产持续平稳发展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和各企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体系,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强化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三、控制五项指标
事故总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较大、重大事故起数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发展。
四、突出六项重点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一是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深入调查研究,切实解决重大问题,突出抓好人、财、物的保障。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市发(2008)22号),实行政府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晋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行政许可,提高安全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构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按其日常安全管理状况实行A、B、C分类动态管理,对列入C类的企业,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督检查;对列入B类的企业,要加强指导,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A类企业,要作为安全诚信企业,大力倡导。对各类企业的安全检查都要建立详细的检查台帐,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事后追究向事前、事中追究转变和并重。
(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市县安监机构建设。市级要抓紧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中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分设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职业安全等监管科室,充实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对非煤行业的安全监管;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强化监管。二是要加强基层机构建设。要严格按照《晋城市规范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落实乡(镇、办事处)安监站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职责,规范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三是加强中介机构建设。加强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检测等中介机构监管,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
(三)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一是理顺体系整合资源。要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逐步理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与其他部门应急机构、企业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工作交流、情况沟通和支持协作,增强合力,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快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力争早日投用。二是完善应急预案编制。要督促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工艺特点和隐患分布情况,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学习,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主要环节和关键步骤,做到职责任务清楚、措施内容明白,确保事故发生后上级与下级、单位与单位之间指挥有序、协调到位、高效应急。三是加强应急救援演练。要通过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锻炼应急救援队伍,增强自救互救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测、预警、预报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水平,在全市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齐全、信息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四)加快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调度体系建设。一是在已建成全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逐项逐个进行现场评估,按照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等级实施规范管理。二是督促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逐步建立以重大危险源实时安全监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监控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是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和上级资金支持,建成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调度系统,提高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推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要坚决落实各项既定措施,推进政策措施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二是要制定《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等八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相关行政责任。三是要制定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办法,详细鉴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的企业,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范围。四是要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规范各级安监部门安全检查行为。
(六)加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煤炭行业要继续开展本质安全型矿井标准化建设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原有5家达标的基础上力争再增加15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8家达到标准化二级的基础上力争2家达到一级。非煤矿山要积极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逐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整体素质和水平。人员密集场所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切实提高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的能力。二是在企业内部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存储和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项经济政策,督促所有高危行业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足额使用安全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是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申报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备案申报登记台帐。加强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力争使职业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和备案覆盖率达到50%。
五、狠抓九项措施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5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即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存在超层越界和灰渣库、矸石山、堆土场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要予以严厉打击。二是要严肃查处非法建设行为。加大对新上重大项目的安全监管,推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对违背《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要严查重处,严防一些地方和行业在增加投入、扩大建设规模的同时,造成新的安全隐患。三是要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力。要继续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小采石场、小粘土砖瓦厂、小化工企业、小作坊,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任务,又是预防事故的有效措施,必须坚定不移地抓紧抓好。一是落实《晋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要突出抓好春季、夏季、中秋、十一、冬季等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做到联合执法与部门检查相结合,市级抽查督查与县乡全面检查相结合,突查夜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情况并进行跟踪回查。二是推行 政府分级挂牌公示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和涉及多部门多单位的问题,由市、县(市、区)政府对隐患问题、内容、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其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标准等内容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让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落实,逾期不落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着力增强安全监管实效。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企业”。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部门要按照A、B、C三类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规模、危险程度和动态管理原则,排查确定相应的监管重点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把生产经营规模不大、安全管理粗放、员工素质较低、安全投入不足、设施设备安全保障能力低的中小企业作为重点监管领域,尽最大努力降低事故发生的机率;三是突出“重点部位”。要通过对每个生产作业场所、工地、岗位的认真排查,确定出重点部位,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实施挂牌监控,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煤矿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坚定不移地关闭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认真落实煤矿“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不断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综合治理体系,有效预防重特大瓦斯事故;切实加强在建特别是资源整合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推进资源整合;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水患防治和防冒顶治理措施的落实,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二是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查处治理客运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认真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危桥险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完善公路安全设施,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三是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继续从严整顿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凡是证照不全、过期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源头治超。四是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按照省政府要求,督促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推出市场,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严禁无证经营,加强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仓储设施和经营场所的安全。五是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行为。六是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实施任职能力培训考核工作。完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地下矿山要采取机械通风方式,露天矿山要严格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实行分层或分台阶开采方式,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要积极探索对煤层气勘探、抽采、加工、储存、运输、销售以及冶金铸造、机械加工等行业企业的监管方法。七是建筑施工专项整治。以排查治理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为重点,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支撑垮落、人员坠落等事故。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八是其它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电力、农业、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领域及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要完善行业标准规范,有针对地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整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着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是落实市财政收入0.2%的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督促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财政收入0.2%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执法装备、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培训等事项。二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加大安全投入,更新设施设备,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新成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夯实安全基础。
(六)严格行政许可管理,着力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一是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严格安全许可,加强源头管理,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严格执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安全许可证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坚决依法暂扣或吊销整改不合格、危及安全生产的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发生过伤亡事故、未按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的;已取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出现滑坡或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相应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一律不予以审核延期换证。二是要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按照项目建设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切实把好立项审批、设计、建设、投产等关口。三是开展有毒物品使用单位作业场所安全条件许可工作,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使有毒物品使用单位作业场所符合有关许可条件。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从源头上杜绝和控制职业危害。
(七)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督,着力提高履职能力。一是强化考核奖惩。要进一步完善考核的措施和办法,加强日常考核,做到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有奖有罚,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维护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严肃性,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考核内容,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发挥控制考核指标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和保护各级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类企业、各级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二是强化指导协调。组织每月一次的综合性会议和专题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形成定期分析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的制度,找准关键,突出重点,对症下药。三是强化综合督查。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大危险源开展综合督查,实行标准化动态督查,定期抽查与不定期突查相结合。煤矿方面,重点督查瓦斯专项整治、井下“双控”、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等情况,推动大矿兼并代管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深化整顿关闭;道路交通方面,重点督查危险路段排查治理、长途客车和危货运输车辆监控以及违章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消防方面,重点督查“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建筑、农机、水利、旅游、学校、特种设备、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的综合督查。
(八)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一是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运用多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发展落实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各类先进典型。二是组织开展好六月份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在职工中大力推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职工生命高于一切”和“企业兴衰安全为本,保证安全人人有责”的安全理念,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从一人一事做起,养成遵章守制的好习惯。四是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五是整合优化安全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县(市、区)、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水平。
(九)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安全发展的自觉性,紧紧围绕“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在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促进和保障安全发展、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形成安全发展和科学发展的共识上下功夫,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的安全监管队伍。要认真开展煤炭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依法严惩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处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深化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全面推动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