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宝鸡市其他机构  陕西省  
【发文字号】 宝政办发〔2009〕13号
【发布日期】 2009-02-10
【实施日期】 2009-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日

宝鸡市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预期调控目标为4.5%以内。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和物价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努力将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加强价格调控,防止价格出现大起大落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形势的分析判断。继续做好粮油、肉禽蛋菜、化肥、成品油、钢材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日常监测工作,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对价格异常波动进行预警和应急处置。
  2、健全价格调控手段。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不断完善价格调控手段。继续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完善使用办法。同时,市、县要上下联动,积极努力,争取尽快恢复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原来没有建立的县也要积极争取,尽快建立。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保障供应、平抑价格、补贴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加快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科学发展
  3、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配合省上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促进天然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4、推进水价综合改革。认真落实省上新一轮水价改革规划方案。继续改革水价计价方式,逐步推进抄表到户工作,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水利工程供应非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
  5、推进环境保护收费改革。按照省上安排,继续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价格约束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逐步提高排污费、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等环保收费征收标准,改进征收方式,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缴比例。
三、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较快发展
  6、扩大绿色通道实施范围。扩大绿色通道实施范围,所有收费公路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减轻农产品流通和销售环节的负担。
  7、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内需、促进增收减负,突出价格服务的重点,着力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进企业活动。完善价格服务网络,改进价格服务方式,加强价格服务考核,构建价格服务长效机制,推动价格服务工作持久开展。
  8、全面清理涉企收费。继续开展收费清理工作,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对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减少管理类收费,完善资源环境类收费。配合省上清理规范计量检定、产品质量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各类检验、检疫、检定收费,降低收费标准。逐步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收费工作,降低流通成本。
  9、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对高耗能产业实施差别电价的政策,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省上的部署逐步推广差别水价、气价和热价政策。逐步对列入国家和省上鼓励类的服务业实行与工业同网同价的电价、水价政策,支持服务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面,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0、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积极配合省上合理制定风力、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对利用余热、余压、垃圾进行生产和直接利用煤矿瓦斯、煤矸石发电供热的企业,实行省上研究制定出台的鼓励性价格政策。综合考虑垃圾焚烧企业发电供热收入,合理确定垃圾焚烧补偿标准,保证垃圾焚烧企业在弥补成本基础上能够获得合理收益。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再生水价格,鼓励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对矿井水、微咸水、雨水开发利用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
  11、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继续整顿整顿游览参观门票价格,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鼓励旅游消费。取消电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促进电信市场竞争,减轻消费者负担。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在发展有线数字电视的同时,保障群众基本收视需要。整顿规范食盐包装加价行为。
四、着力做好民生价格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12、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管。稳定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规范幼儿园、民办学校收费行为,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继续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13、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各项医药价格改革政策,规范医药价格行为。继续降低部分矛盾突出的药品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配合省上研究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管理方式,探索按单病种或服务单元收费办法。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合作医疗价格管理,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14、加强住房价费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密切关注房地产价格走势,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加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双限房”的价格管理,认真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和价格备案制度。积极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进程,落实物业服务价格备案制度。
  15、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试点工作,建立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在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时对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确保资源价格改革顺利实施。
五、大力整顿价格秩序,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16、组织开展价费专项检查。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减负,开展强农惠农价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重点对化肥等农资价格,农业用水、用电、农村建房和绿色通道等惠农价费政策进行检查;围绕减轻企业负担,重点开展涉企收费、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检查;围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重点开展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和医药价格、医疗收费、教育、住房、电信、交通运输等民生价费检查。
  17、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加强与纪检、监察、纠风、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检查,继续做好地震灾后重建期间建材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和节假日市场价格巡查工作,及时处置倾向性、苗头性价格问题,严厉打击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18、打造12358价格举报品牌。加大对价格举报工作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充实举报工作力量。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提高举报案件的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健全价格举报网络,继续推进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全市联动、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实时查询、动态分析的价格举报工作网络。大力宣传12358价格举报电话,搭建群众认可、社会关注的价格举报平台。
六、夯实价格工作基础,提升价格工作水平
  19、推进价格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全市物价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物价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加大价格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20、强化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和调查资料分析利用工作。进一步完善成本监审工作规程,在成本监审工作中引入专家评审制度和检查制度,探索成本监审和价格管理的联动机制,拓展成本监审工作领域。严格按照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核定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21、做好价格鉴证工作。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联系协调,促进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全面开展,巩固车损、路损价格鉴证工作。抓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和评估机构资质的“双认定”工作。继续开展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活动。完善价格鉴证数据库,为开展价格鉴定、价格认证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支持。
  22、抓好价格研究和宣传工作。市县区物价部门要围绕如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利用价格政策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等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力争形成一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价格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组织社会力量研究价格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和难点问题。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密切与党委宣传部门以及各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加强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3、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继续加强价格法制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综合素质。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物价机构建设得到完善和加强。合理配置市、县物价机构职能,尤其是县级物价部门职能,进一步形成物价系统工作合力。加强对扩权县物价部门的指导和协调,继续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