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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消除火灾火险隐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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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建施〔2009〕68号
【发布日期】 2009-02-10
【实施日期】 2009-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消除火灾火险隐患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目前全市施工现场正逐渐恢复正常施工,为了加强施工现保卫消防管理,确保施工期间保卫消防工作万无一失,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并落实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保卫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保卫消防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加强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组织领导,结合本区县、本企业、本工程施工的实际和特点,建立有效的保卫消防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保证保卫消防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全面落实各级保卫消防责任制,切实将建筑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落实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保卫消防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将施工现场保卫消防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点来抓。
  一是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提前防范、重点监控、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二是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和设施。三是开展现场消防教育培训,掌握使用灭火器材和设施,掌握灭火、救护以及逃生等知识。四是要全面落实防火措施,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配备专门动火监护人和灭火器材,实行现场监护。五是要严格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六是明火作业前要清除易燃可燃物,并采取隔离等措施。明火作业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七是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八是严禁将在施工程当宿舍使用,对易燃易爆物品要专库储存,并保持良好的通风。九是做防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保持良好通风的通风状态。做好的防水层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否则其上方不得从事明火作业。十是严格高层建筑临时消防水源,确保临时消防水到位。
  三、强化施工临时用电管理
  要加强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切实做好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的配电室、配电箱及开关箱等临时用电要定期进行检测,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更换;要认真检查维修漏电保护开关,确保灵敏可靠。工程复工前要对所有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严格职工宿舍的用电管理,严禁乱拉乱设用电线路和用电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立即开展保卫消防检查
  即日起全市立即开展保卫消防大检查。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消防标准规范对所有施工现场进行一次保卫消防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
  2、各区县建委对辖区内市区重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工地保卫消防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查、消除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情况,施工人员宿舍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市建委会同各区县建委对全市工地进行抽检。
  请各单位将检查情况填入附件1、附件2、附件3,并于2月13日(周五)上午12时前上报市建委施工处。
  联系人:魏巍  联系电话:63976436、63951166-5211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传真:63985979

二ΟΟ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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