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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应用气象预警信息做好2009年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  山西省晋城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10
【实施日期】 2009-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应用气象预警信息做好2009年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手机短信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全市应对突发性重大气象灾害的能力,现将充分应用气象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重要性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气象灾害种类多、范围广、频率高。 干旱、暴雨(雪)、大风、冰雹、雷电、沙尘暴、大雾、霾、低温冻害等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塌陷、山洪、城市内涝以及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衍生灾害也相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
  二、切实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应用工作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方针,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要自觉运用气象短信平台发布的各类气象信息,认真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救助措施,努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信息服务质量。
  各级气象部门要不断推进现代化建设,加强对我市天气、气候变化规律的研究,特别是要切实加强对关键性、转折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细化预报区域,加强气象信息服务工作,做到服务“主动、及时、准确”,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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