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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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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卫农基〔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2-10
【实施日期】 2009-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有关事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定于2009年4月1日实施,11月底以前结束。请各市按照《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内容及时间要求,提前谋划培训工作。根据本市人员培训的总数,确定临床实践接收单位,安排落实补助经费,保证培训工作按时启动。
  二、培训工作由省、市、县分级负责。县(市)卫生局长培训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内儿科理论培训、内科与外科人员集中培训、管理人员集中培训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内儿科临床实践由市、县按照《河北省执行中央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分别承担;乡村医生培训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乡镇卫生院内儿科培训教材、内科与外科人员培训资料、管理人员培训资料及县(市)卫生局长培训资料由省卫生厅负责统一选编。乡村医生培训采取视频教学的方式,在乡镇卫生院集中接受培训。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河北省执行中央2008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请各市注意保存与培训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备卫生部考核检查。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  附件: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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