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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10
【实施日期】 2009-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实现全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07)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一、现实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现实意义:中医药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特色和优势,是重要的卫生资源。在国家医疗卫生保健体系中,中医药与现代医药互相补充,共同承担着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任务。中医药以其“简、便、验、廉”的特点,在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对于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有其独特优势。随着疾病谱的改变,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及现代医学的理念由治愈疾病向预防疾病和提高健康水平方向作出调整,中医“治未病”的重要性将会进一步凸显。中医药在新的历史时期,将为提高人民健康素质,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政府责任,大力扶持县、乡、村中医事业的发展,确立中医药在急救、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中的重要地位。坚持中西医并重,以继承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为主线,以为人民群众提供价格低廉、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为准则,以开展中医“治未病”,建设中医特色医疗预防保健体系为重点,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3、总体目标:用五年时间,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成一批现代化中医名院名科。市中医院完成新门诊大楼建设,各项指标达到中医医院等级评审三级乙等标准。市中医院骨伤科、肛肠科、针灸康复科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南康市等12所县(市)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每个县(市)中医院形成1—2个特色专科,并达到市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中医药医疗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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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中医药发展网络建设
  4、健全完善中医药发展网络。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统筹中医药资源,健全和完善我市中医事业发展三级中心。市级以市中医院为重点,加强管理和指导,使其成为全省名牌中医医院;市(县)级中医医院要突出专科特色,完善综合功能;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和完善中医科和中药房,使其成为乡村中医药普及和推广中心,并加强对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的管理和指导。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中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积极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防治疾病。加强中医“治未病”工程建设,逐步建成并完善市、县(市、区)、社区(镇、村)三级中医医疗预防保健体系。
  5、开展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严格按医院分级管理要求配备床位与人员,提高中医诊疗水平。五年内,力争有3—4个综合医院中医科成为省级示范中医科。
  三、加强中医医院建设
  6、强化中医医院建设。严格按照江西省第二轮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综合能力建设。认真抓好重点中医专科与急诊急救业务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认真抓好赣州市中医院、南康市中医院、瑞金市中医院、兴国县中医院、龙南县中医院等5所省特色中医院和19个省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力争在建设周期内全部达到建设要求。在做好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特需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7、强化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各中医医院要成为体现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选择3—4所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进行中医药文化重点建设,在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环境形象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为全市中医医院文化建设作示范。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医医院,要把中医药文化特征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使全市中医医院形成鲜明的中医药文化风格。
  四、加快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
  8、积极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目标和计划时,要充实、完善中医药内容;出台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政策,要有利于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发挥。加强网络建设,改善基础条件,健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药服务与管理标准,规范服务模式,开展创建省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中医医疗机构,要重视并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双向转诊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全方位的中医药服务,积极开展养生保健及中医“治未病”工作。要加强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开展社区全科医师中医药基础知识与技能培训和社区全科中医师规范化培训。
  9、推动农村中医药工作发展。认真总结全国、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经验,力争5年内再建成3—4个全国或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认真抓好乡镇卫生院中医技术骨干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医治疗率和中药使用率。鼓励乡村中医药人员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降低医疗成本。除推广国家和省遴选的适宜技术外,积极组织筛选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合我市农村使用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有计划地向农村进行推广。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应用中医药技术治疗疾病,引导农民自觉接受中医药的诊疗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作用,把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内容纳入合作医疗支付项目。
  10、推进中医药科普化进程。积极发挥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类学会的作用,充分利用社区教育平台,开展科普化教育,使中医药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  五、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11、大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原则,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中医药研究方法,加强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病毒性疾病、疑难杂症、心身疾病等方面的临床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工作,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对取得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对成果第一完成人在晋升晋级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各中医医院要建立和加强与高等医药院校、科研单位和上级医院的业务合作,努力提高全市中医药专业技术水平。
  12、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我市地处山区,中草药资源丰富,具有发展中医药产业和中药种植基地的独特优势。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人才和资金,推动我市中医药产业、现代化中药饮片加工业及中药种植基地的发展。
  六、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3、加快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培养。为适应社会需求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要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人才结构,把高层次人才培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构筑中医药人才高地。认真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抓好60名左右中青年名中医研修培养工作。加强中医师承教育,做好省、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二级以上中医院应设立“国医堂”或“名中医工作室”,为名中医配备有培养前途的助手,抓好日常管理和相关考核工作,努力使老中医药专家的中医学术成果得到继承和发扬,培养一批医德高尚、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医技精湛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14、提高中医药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基地,推进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速中医药队伍的知识更新。特别要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采用岗位培训、脱产进修等多种形式,加强中医药行业职工的全员培训。要鼓励在职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通过发挥中医药学术团体作用,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继续教育,促进中医药人员素质的提高。
  七、强化中医药依法监督管理
  15 、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健全和完善全市中医药执法监督体系,理顺中医药行政管理体制。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打破中医药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实行中医药工作的全行业管理。
  16 、强化中医执法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和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要结合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中医药执法监督职能和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中医药依法治业。加强医疗质量和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的管理,坚决清理和取缔各种非法的中医医疗活动。
  17、加强医疗机构中药质量管理。强化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用药规范,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医疗机构使用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药采购、炮制等环节质量管理,严禁假冒伪劣中药进入医疗机构,严禁不执行中药炮制规范而降低中药效价,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18 、加强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大力弘扬中医传统的优良医德,始终把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树立中医药工作者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开拓进取、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良好形象,使尊重病人、关心病人、服务病人、爱护病人成为广大中医药人员的自觉行动。要制定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惩罚等管理措施,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  八、落实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
  19、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中医事业的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政策措施等方面加以明确,促进中医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投入,增加幅度不得低于本年度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中医事业费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医医疗机构属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理顺对中医医疗机构的拨款机制,合理定编定员,按财政对差额单位的管理办法安排预算。同时,应当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投入,增加幅度应不低于本年度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中医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安排中医专项经费,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中医医院结余经费应按规定用于中医事业的发展。建立中医药事业的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境外资金、社会、个人捐赠投入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加大对中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工程投资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并按照中医医院建设用地要求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21、切实减轻中医医院的社会负担。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福利事业单位,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各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
  22、规范中医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对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市府发[2005]96号)要求,报赣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  九、加强中医药事业的领导
  23、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把中医药事业摆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及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研究一次中医药工作,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强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建设,特别要选配好德才兼备、热爱中医、精通管理、群众公认的中医医院院长,为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创造必备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
  24、落实责任。政府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发展中医药的合力。卫生部门负责做好中医药业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发展中医药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确保中医药参与急诊急救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作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逐步增加中医药专项补助经费的要求,做好财政政策落实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中医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中医药传统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帮促中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人事部门负责增加县级中医院中、高级职数比例;编制部门负责做好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床位的编制员额核定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合理制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针灸、推拿、中医整骨等传统项目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政府部门确定的名中医专家诊疗费标准;科技部门负责将中药现代化工作、中医药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开发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计划,培育发展中医药科技市场,推动中医药科技进步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农业、林业部门配合做好中草药种植基地的技术指导工作;民政部门要将中医药科普推广纳入社区服务范畴。
  25、营造氛围。要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高度,重视加强中医药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宣传党的中医政策,宣传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宣传中医药工作者的先进业绩,使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理解中医药,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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