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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关于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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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2-10
【实施日期】 2009-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关于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监理单位:
  根据检测数据统计,各施工工地尚在使用且已符合二次检测日期规定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检测报告日期在08年8月底前),至今仍有许多单位未及时到检测中心申请二次检测,另有少数工地09年元旦后安装使用的井架未进行专项方案备案和检测,违反了《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昆山市建设局昆建管办(2008)367 号文件)第六条规定。
  请各施工单位于即日起对上述情况进行自查,并于二月二十日前直接到检测中心凭安装检测报告申报二次检测,09年元旦后安装井架必须在安装前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安装后到检测中心申报检测,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应配合自查和转告。
  我站将于下月起组织专项检查,对违反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二次检测和井架备案、检测规定的工程进行停工处罚,并对未配合做好检测工作的施工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通报。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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