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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我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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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劳社工字〔2009〕25号
【发布日期】 2009-02-10
【实施日期】 2009-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我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和谐合作,现就认真做好2009年我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企业,企业可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以书面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期限、责任和保证措施,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应与职工逐一签订分期支付工资的书面协议,适当延期支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情况,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止。企业关闭破产、撤销或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资产应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切实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的基本权利。
  二、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预防和打击欠薪逃匿行为
  各地要按照《转发国家13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发明电(2009)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要建立预防和打击企业主欠薪逃匿案件的联动处理机制,发挥行政司法联动作用,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
  三、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的动态监控指导,及时消除企业欠薪隐患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重点监控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建筑施工业、居民服务业企业和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和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无故拖欠工资的隐患,遏制产生无故的新的工资拖欠,坚决杜绝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的现象。要指导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要把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与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完善收入能增能减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四、建立调处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因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的各类问题
  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处理因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因企业无力支付工资或欠薪逃匿等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要注意共同分析研究当前企业工资支付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对重大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性工资支付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应对措施,采取一致行动,及时化解矛盾。同时要发挥基层工会密切联系企业和职工群众的优势,由企业工会定期跟踪本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拖欠工资问题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总工会。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有关职工群体性事件方面的重大情况应当限时上报,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
  五、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各类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结合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工资支付情况,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既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又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本通知有效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总工会
二○○九年二月十日

失效日期: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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