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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文秘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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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黑龙江省  
【发文字号】 鹤政办发〔2009〕09号
【发布日期】 2009-02-10
【实施日期】 2009-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文秘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文秘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文秘办公体系,进一步落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各项文秘制度,增强工作间的联系与沟通,提升文秘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同时,总结先进的办公经验,推广科学的工作方法,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完善文秘工作办公自动化流程。市政府办公室定于2009年2月开展2008年度全市行政单位文秘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此次检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检查分两个阶段开展
  一是各单位开展自查,对本单位文秘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文秘工作办公自动化进展、文秘制度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
  二是于3月初,市政府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并交流探讨文秘工作办公自动化网络传输及流程方面工作。
  二、检查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各单位要形成书面材料翔实汇报2008年度文秘工作。特别是新出台的《鹤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执行情况;《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网上运用情况等。
  (二)检查相关资料。重点是文件收发转承的流程,政府系统公文标准样式的运用,本部门行文规则的执行,办公自动化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各单位要提供本单位制作的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各一份(由检查组带回)。
  (三)工作经验交流。重点是听取各单位对市政府办公室文秘工作特别是文秘办公自动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检查组的工作,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由主管领导按照文件要求实事求是地汇报有关工作,并将对市政府办文秘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以利于改进相关工作。
  (二)检查组要确定抽检单位,制定检查日程,事先通知被检单位。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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