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局):
现将《200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日
200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要求,以科技创新为引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根本出路,不断推进体制、机制、理念和技术创新;以法制建设为保障,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不断优化行业运行模式和市场环境;以提高工程建设综合效益为目标,加强设计质量审查,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和工程抗震防灾工作,充分发挥勘察设计、标准定额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完善勘察设计市场监管体系
研究制定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督办法,加快推进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启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平台,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具有行业特色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推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以新的企业资质换证为契机,重点支持发展市政、农林、环保、建筑智能化、钢结构等新兴设计企业,促进建筑、交通、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煤炭等传统设计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优化升级,形成以大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工程公司为龙头,以中小型专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为基础的行业组织结构体系初步形成;以工程勘察设计为主,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和工程承包的行业经营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在省内外两个市场的竞争力显著增强,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先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争取4家企业进入全国勘察设计百强行列。
(三)促进勘察设计技术进步与质量管理
坚持自主创新的原则,注重人才队伍的培养,创新设计服务理念,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技术创新和设计创优,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和工程抗震防灾工作。严格施工图审查制度,受监工程终审合格率达到100%;新建居住、公共建筑节能审查合格率达到100%。
(四)加强标准定额工作
继续深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加大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支持力度,加快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厂家企业标准向省标、国家标的升级,加大对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中小套型住宅、绿色建筑和新型墙材标准规范的编制和修订力度。建立市场形成造价机制,及时跟踪并发布材料和人工费价格信息,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综合手段宏观调控建设工程费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工作要点和措施
(一)加快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和标准定额领域的立法工作
2009年做好《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调研工作,争取列入201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并以省长令形式发布。继续加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建设行政管理人员执法技能和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改进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二)积极转变行业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科学发展的要求,以新的企业资质换证为契机,重点扶持发展市政、农林、环保、建筑智能化、钢结构等新型设计企业,推进建筑、交通、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煤炭等传统设计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优化升级,省辖市市区内不再发展低级别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单位。要继续引导与深化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围绕市场和自身实力创新生产经营方式,大型企业向工程建设提供全过程、全功能、全方位服务的方向发展,中小型企业向提供专业功能服务的方向发展。鼓励企业跨行业、跨专业、设计施工一体化经营,强化主业优势,发展高端市场,延伸产业链或多元化经营。要着力解决困难勘察设计企业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帮助落实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勘察设计市场监管体系
1.启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平台,实施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完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注册人员执业注册受理办法和程序,实行受理大厅“一站式”服务。按行业建立资质审查专家库,定期研究并公示受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开展2009年度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依法清除违规企业。
2.调研《河南省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制度,严格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程序,建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秩序。
3.在开展岩土和工程勘察行业诚信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并完善勘察设计咨询业诚信法规和评价标准,建立起我省统一的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完整各类市场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及时采集和公布诚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表彰评优等工作环节,依法对守信行为予以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诫。要建立勘察设计质量奖惩机制。
4.深入25家大型骨干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其从科研经费、项目承接、市场准入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促其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型骨干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尽快占领行业发展制高点,为国家及省重大工程建设服务。
(四)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1.积极调研《河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技术标准》的编制、论证和发布工作;完成《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演示、调整、安装工作,促进我省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后勘察设计变更有关问题的规定》,加强设计审查后期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建筑节能政策的实施。
2.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530号)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加强民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审查,形成前期的规划、设计建筑节能闭合监管机制,确保新建居住、公共建筑节能审查合格率达到100%,为实施阶段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打好基础。
3.贯彻《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231号),加强对地下工程、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调研完成《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4.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培训,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深度和完整,确保施工图审查终审合格率达到100%。
5.改进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方式,实施差异化管理,成立省级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组,对不同城市实行不同强度,不同频次、不同深度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勘察设计质量巡查制度、随机抽查制度、施工现场倒查制度、告知性检查和强制性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提高工作的有效性。组织开展2009年全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通报检查结果。
6.开展2009年度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和优秀QC小组评选工作。
7.加强各类注册人员执业情况跟踪监管,进一步做好各类注册人员的考试、继续教育和注册工作。
(五)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城乡工程建设抗震防灾管理水平
2009年继续贯彻《抗震减灾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1号令)、《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48号令)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豫建(2008)191号)精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努力做好在建项目的抗震设防把关和既有建设项目的抗震鉴定加固工作,确保抗震措施在工程建设中得到落实,保障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
1.认真做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修编工作,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抗震防灾规划的相互协调。认真做好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设部第71号公告)的实施工作,加强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对超限高层建筑、大型公建、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易燃易爆等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项目采取严格措施,确保抗震设防质量;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加强既有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抗震鉴定、评估和加固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村镇建筑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的抗震防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综合抗震减灾能力,保障农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根据《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河南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配合省抗震指挥部近期组织的地震应急演练工作。吸取“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教训,积极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效,尤其要督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质,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六)坚持技术与政策并重,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建立市场形成价格机制
1. 继续深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加大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支持力度,加快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厂家企业标准向省标、国家标的升级,加大对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中小套型住宅、绿色建筑和新型墙材标准规范的编制和修订力度。把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和经常性工作,严肃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2.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快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制度,更好地指导和服务建筑市场,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综合手段宏观调控建设工程费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3.认真组织制订我省工程建设投资前期至实施阶段全过程的工程造价指标体系,为政府基本建设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省直管工程、建筑节能等工程计价的监督服务。
4.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管力度,全面落实企业诚信制度,实现对执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引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5.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中“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主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保障收费标准取消后机构所需正常经费,稳定工程标准定额队伍,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