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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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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广东省  
【发文字号】 深卫监督发〔2009〕12号
【发布日期】 2009-02-10
【实施日期】 2009-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职业病防治院:
  为做好2009年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现将《2009年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2009年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

  2009年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按照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我市职业卫生需求为目标,以全市公共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为企业提供基本的职业卫生服务,切实保障劳务工的职业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职业卫生体制改革
  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胆探索职业卫生体制改革。坚持职业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坚持职业卫生科学创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建立适应全市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的职业卫生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管理制度。
  二、做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及推广工作
  继续做好宝安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相关工作,保证试点工作的总结验收。继续推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贯彻实施《深圳市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方案》,在全市全面推行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三、进一步推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提高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能力和水平,以我市存在的有机溶剂、镉、铅、矽尘等重点职业危害企业为重点,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为开展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审查工作做好技术支撑。
  四、巩固和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巩固三氯乙烯、正己烷、苯等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成果,做到常抓不懈。针对各辖区存在不同重点职业病危害的特点,扩大整治范围,做好镉、铅、矽尘等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卫生技术规范
  加大全市职业卫生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及监督指导力度,确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加强职业卫生信息统计与网络直报规范化管理。继续完善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范体系。
  六、做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做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提高放射工作场所检测与评价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放射诊疗机构技术服务需求。继续做好核电站30公里范围内人群健康调查工作。
  七、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接受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企业的覆盖率及劳务工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以提高职业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效性为重点,积极探索职业卫生培训新模式,扩大参与式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范围,建立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及指导企业培训劳务工的长效机制。
  八、做好突发职业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完善我市重大职业中毒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重点职业病危害哨点监测工作,筹建我市化学物中毒控制及救援中心。全市统筹开展新的化学毒物检测项目,满足职业卫生应急检测需要。加强职业卫生应急人员的培训及演练工作,提高突发职业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和完善职业卫生应急技术信息和相关应急物质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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